汇嘉时代: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8日 16:46:24 中财网
原标题:汇嘉时代: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101
证券简称:
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
2022
-
00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新疆金汇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金汇佳”)
持有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1,
3
63,48
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0
,
4
00,000
股的
0.29
%


上述股份
来源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金汇佳拟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不超过
1,
3
63,48
0
股公司股份,
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29
%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疆金汇佳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以下股东

1,363,480

0.29%

其他方式取得:1,363,480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1、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
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96,000,000股。



2、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
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截至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
134,4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新疆金汇佳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63,480

0.29%

金汇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和员工持股的股权合伙企
业。


潘锦海

284,105,198

60.40%

公司实际控制人。


潘艺尹

19,075,602

4.06%

与潘锦海先生系父女。


合计

304,544,280

64.75%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新疆金汇佳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43,220

0.84%

2021/9/3~
2022/1/27

5.81-6.88

2021年7月6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新疆金汇佳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不超过:
1,363,480


不超过:
0.29%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363,480股

2022/2/25~
2022/8/24

按市场
价格

其它方式
取得

自身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1

控股股东潘锦海、关联股东潘艺尹

博瑞尚荣、金汇佳及其他
33
名自
然人
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锦海(离任)、樊文瑞
(离任)、王立峰(离任)、胡建忠(离任)、董凤华(离任)、罗仁全(离任)、
王芳(离任)承诺:“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50%
”。




3

股东
潘艺尹
承诺:“
自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潘锦海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5%
;且在潘锦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锦海(离任)、樊文瑞(离任)、
王立峰(离任)、胡建忠(离任)、董凤华(离任)、马丽(离任)、师银郎及关联
股东潘艺尹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票锁定期及(或)减持价格的承
诺情况时,本人承诺:①本人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未能
及时足额缴纳的款项,公司可从之后发放的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发,直至扣减
金额累计达到应缴纳金额。②本人若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则该等股票锁
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本承诺并不因本人或本人关联方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或



其他原因而发生变更”。



2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持股意向

承诺


控股股东潘锦海
承诺:


“(
1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意向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
本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2

在不丧失本人对公
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减持所持公
司老股的可能性,但届时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
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老股的
15%
。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第
24
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
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月初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
。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
份。


4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

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



股东
潘艺尹承诺:




1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
持公司老股(现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包括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从公开
市场新买入的公司股份,下同)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
。转让
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第
24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
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月初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


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



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4

若其违反上述
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
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发行人,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
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
金汇佳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金汇佳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金汇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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