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独立意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年度报告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涉及的《2020年度报告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 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 意对《2020年度报告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关于 2020年度报告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 1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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