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证券代码: 3 00727 证券简称: 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 2 0 22 - 0 08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 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叶剑平、俞彩娟 及其一 致行动人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麻金翠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 在巨潮 资讯网 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告 编号: 2021 - 0 46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禾控股” ) 、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协润投资” )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咏春投资” ) 、 麻金翠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432,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3 % ),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1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 % )(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 于 近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 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叶剑平、 俞彩娟 及其一致行动人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麻金翠 出具的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 。 截 至 本公告日,股份 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 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 价格区间 (元 / 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 ) 减持股份来源 麻金翠 集中竞 价交易 2021 . 11.01 — 2021.12.31 2 5 . 85 - 27.80 124.21 0 . 9790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 获得的股份 合计 -- -- 124.21 0.9 790 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叶剑平 、俞彩娟 及其一致行动人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未 减持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浙江润禾控股有 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5 ,259.16 30 4 1.45 5 ,259.16 30 4 1.4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5 ,259.16 30 4 1.45 5 ,259.16 30 4 1.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0 0 0 .00 叶剑平 合计持有股份 1 ,458.29 06 1 1.49 1 ,458.29 06 1 1.49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3 64.5727 2 .87 3 64.5727 2 .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3.7179 8 .62 1,093.7179 8 .62 俞彩娟 合计持有股份 361.4385 2.85 361.4385 2.8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30.0380 0.24 90.3596 0.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1.4005 2.61 271.0789 2.14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983.0729 7.75 983.0729 7.7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983.0729 7.75 983.0729 7.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0 0 0 .00 合计持有股份 252.9271 1.99 252.9271 1.99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52.9271 1.99 252.9271 1.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0 0 0 .00 麻金翠 合计持有股份 228.3790 1.80 104.1690 0.8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28.3790 1.80 104.1690 0.8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0 0 0 .00 注 1 :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 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 减持计划一致, 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已披露 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 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麻金翠 已严格遵守了《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的承诺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上述 股 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具体承诺为: ( 1 )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1]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①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出资额,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 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②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18 年 5 月 28 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 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 盘价为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③ 自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通过润禾 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20% 。上述减持限制不包括转让 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④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 项,则交易均价、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⑤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 ⑥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及通过润禾控 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⑦ 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本人如出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第六条、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或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⑧ 本人将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 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通过 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 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 人为止。 [ 2] 公司控股股东润禾控股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① 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18 年 5 月 28 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 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 述收盘价为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③ 自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所持股 份的 20% 。上述减持限制不包括转让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情形 ; ④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 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交易均价、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⑤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 ⑥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公司如出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第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或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 份的情形,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⑦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规 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公司支付 的报酬和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公司不得转 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公司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 3] 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协润投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① 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自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所持股份 的 50% 。上述减持限制不包括转让给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情形; ③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 ④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企业如出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第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或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 情形,本企业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⑤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规 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减持的,则减 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企业支付 的报酬和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 4] 其他股东咏春投资、麻金翠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① 本企业 /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 /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 ③ 本企业 / 本人将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的相关规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 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 向本企业 / 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企业 / 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 / 本人不 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 / 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 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 5% 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 1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 2 、公司控股股东润禾控股; 3 、公司股 东协润投资。 [ 1]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 持股意向 本人拟通过长期持有润禾材料股份以保持对润禾材料的控制地位,进而持 续地分享润禾材料的经营成果。 ② 减持意向 A. 在本人所持润禾材料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且在本人不 丧失对润禾材料 控制地位的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宁波润禾股份的可能; B. 自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 持股份的 20% 。上述减持限制不包括转让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C. 本人将在减持润禾材料股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 划并予以备案及公告; D.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润禾材料股票均价,且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E. 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 法进行; F. 若本人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润禾材料所有,并承 担 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润禾材料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2] 公司控股股东润禾控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① 持股意向 本公司拟通过长期持有润禾材料股份,以配合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 俞 彩娟保持对润禾材料的控制地位,同时持续地分享润禾材料的经营成果。 ② 减持意向 A. 在本公司所持润禾材料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适当 减持宁波润禾股份的可能; B. 自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及间接 所持股份的 20% 。上述减持限制不包括转让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C. 本公司将在减持润禾材料股份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 持计划并予以备案及公告; D.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润禾材料股票均价,且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E. 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 法进行; F. 若本公司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润禾材料所有,并 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润禾材料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3] 公司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协润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① 持股意向 本企业拟根据润禾材料二级市场表现及本企业合伙人实际经济状况,有计 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② 减持意向 A. 在本企业所持润禾材料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存在适当 减持宁波润禾股份的可能; B. 自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及间接 所持股份的 50% 。上述减持限制不包括转让给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C. 本企业将在减持润禾材料股份前按照相关 法律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减 持计划并予以备案及公告; D.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润禾材料股票均价,且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E. 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 进 行; F. 若本企业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润禾材料所有,并承 担 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润禾材料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备查文件 1 、 控股股东 浙江 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叶剑平、俞彩娟 及其一致行 动人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麻金翠 出具的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 。 2 、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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