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8日 03:03:1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大基因: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
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6)等相关
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2021年12月2日、2022年1月6日分别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6,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保持不变,为不超过人民币130


元/股,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除增加回购资金总额,同
时依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外,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其
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83,0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5274%,最高成
交价为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85,729,384.0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回购股份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5日)前 5 个交易日(2021
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5,492,199股。公司自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起(2022年1月5日),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
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3,873,050股)。


3、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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