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

时间:2022年01月29日 13:41:04 中财网
原标题:法本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夏海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
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夏海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
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602,97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夏海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
函》,夏海燕女士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间,累计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65,7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20%。减持具体
情况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均价(元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夏海燕

大宗交易

2022年1月17日

50

21.00

0.2272%

夏海燕

大宗交易

2022年1月24日

94

22.68

0.4271%

夏海燕

大宗交易

2022年1月27日

46

20.24

0.2090%

夏海燕

大宗交易

2022年1月28日

96.5778

19.21

0.4388%

合计

286.5778

20.83

1.3020%



截至2022年1月28日,夏海燕女士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
披露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夏海燕

住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8日




股票简称

法本信息

股票代码

300925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286.5778

1.3020

合 计

286.5778

1.302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407.60

6.3953

1,121.0222

5.09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7.60

6.3953

1,121.0222

5.09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夏海燕
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602,97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目前,夏海燕女士该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上述减持情况与已
披露的承诺、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海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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