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正正鑫混合发起A : 尚正正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2月07日 10:55:41 中财网

原标题:尚正正鑫混合发起A : 尚正正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尚正
正鑫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尚正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本基金经
20
21

12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准予
尚正
正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
21
]
386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认购或
申购
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认购(或申购)

基金。

投资人在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市场风
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波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特定对象的投
资风险、债券回购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
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采用
发起式的方式运作引致的风险、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等)、本基



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及其
他风险



本基金
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
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港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
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
确定
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
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
作出
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9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
3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尚正
正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尚正
正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尚正
正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尚正
正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尚正
正鑫
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尚正
正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尚正
正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尚正
正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
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尚正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
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
相关公告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
相关公告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
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
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费
/
申购费,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
申购费,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
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对方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57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
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
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58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
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
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9
、港股通: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6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1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
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2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
1000
万元(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3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的基
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
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8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703
-
7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
区)
T2

703
-
708


法定代表人:朱汉江


设立日期:
2020

07

1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115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
0755
-
36993670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郑文祥

50,400,000.00

42.00%

2

珠海共赢未来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49,212,000.00

41.01%

3

李志祥

14,400,000.00

12.00%

4

陈列江

5,988,000.00

4.9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朱汉江先生,经济学硕士
,现任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
。历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投行三部项
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深圳兴华富宸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筹备组成员。

2020

7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董事郑文祥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北荆州中心支行信贷员,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经理,君安证券
有限公司债券业务董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副总经理,南方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筹备组组长。

20
20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董事李志祥先生,文学学士
,现任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董事
。历
任湖北省黄冈地区食品公司科员,湖北省黄冈地区商业局科员,湖北省黄冈地区
体改委副科长,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秘书科科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秘书,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副组长、督察长、首席运营官、董事会秘书、资管子公司董事,尚正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筹)
筹备组成员。

2020

7
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董事。



董事陈列江先生,经济学硕士

现任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


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债券业务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董事,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总裁
助理、副总裁、投资总监,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筹备组成员。

2020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独立董事王松奇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经系金融教研室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教授、研究员


2020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丁伟先生,工学学士。历任浙江省气象局教育处副科长,中国工商
银行杭州金融管理学院教务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金融培训中
心培训部主任,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支行)
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2020

7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陈秉正先生,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0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郭常明先生,法学硕士
。先后任职于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
部,现任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
、职工监事。




3
、现任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朱汉江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郑文祥先生,简历同上。



督察长李志祥先生,简历同上。



副总经理陈列江先生,简历同上。



副总经理张志梅女士,
经济学
硕士。历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研究员,深圳
21
世纪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投资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户投资部
总监、
权益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筹备组成员。

2020

7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2021

11
月起任尚正竞争优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张雪松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员,深
圳市太阳海岸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
研究员、基金经理、
养老金
业务部总监、
机构业务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公司资产管理部私募业务
战略规划组
负责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筹备组成员。

2020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经理。



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刘菲先生,理学学士。

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
分行电脑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
营业部电脑部、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
2
007

6
月至
2
015

4

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2
015

5
月至
2
020

7
月任新疆
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0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首
席信息官。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陈列江先生

简历同上




张志梅女士

简历同上




段吉华先生,经济学硕士


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分析师、投
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自营分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并兼任自营
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混合资
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21

1
月起至今,任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总监、拟任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郑文祥先生

朱汉江先生

陈列江先生

张志梅女士


定收益部
总监段吉华
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
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
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提
供及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



机构需要而提供的情况除外;


1
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
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
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
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
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
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
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
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
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
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
定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
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紧急情况
处理
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及反
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和各级人员,包括决
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
管理
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估值业务管理办法、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财务预
算管理办法、财务开支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会计
档案管理细则
和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细则
等。




2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
风险控制
的目标、原则和主
要内容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识别、
风险控制基本要求

风险评估及风险类型

合规性风险控制

洗钱风险控制

业务经营风险控制


他运作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评价和检查
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
投资管理制度、集中
交易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
制度以及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保密
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等。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
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
部门
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部管理办法、稽核
监督
整改管理办法等。通过这
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
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6

18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
2002

75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自
2018

3
月起任
中国光大银行
董事长、
2017

12
月起任
中国光大银行
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兼任中共中国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

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
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
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
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
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行长付万军先生,自
2021

6
月起任
中国光大银行
行长,
2021

4
月起任
中国光大银行
党委副书记,
2021

2
月起任
中国光大银行
董事。现任中国光大
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贷二部副经理、
市场营销二部副经理、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党委委员,银川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新疆区
(
乌鲁木齐
)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
行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
省分行正职级
)
、业务总监
(
公司与机构业务板块
)
;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12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共
259
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5984.07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专户理财、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
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
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二)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
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
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
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三)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内控管理。



(四)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
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
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
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
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703
-
7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
区)
T2

703
-
708


法定代表人:
朱汉江


设立日期:
2020

07

16



邮政编码:
518036


联系人:
农晨颖


电话:
0755
-
369936
92


传真

0
755
-
3699
3672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0755716


网址

www.toprightfund.com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其他基金
销售
机构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
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基金
管理人
网站公示




二、
登记机构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703
-
7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
区)
T2

703
-
708


法定代表人:朱汉江


设立日期:
2020

07

16




电话:
0755
-
36993679


联系人:黄嘉宇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四、
会计师事务所


1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
广场
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电话:
0
10
-
85665588


传真:
0
10
-
85665120


联系人:邢向宗


经办注册会计师:邢向宗、罗寿华


2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
21

12

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
21
]
3867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的公示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其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
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
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费
/
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
取认购费
/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具体参见本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和通过直
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
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

如将来出现经养
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普通客户指除
通过
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
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费率(普通客户)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率(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0.80%

0.08%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0.05%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0.02%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单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A

基金
份额
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
用和净认购金额。




投资人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且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投资人
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且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
(普通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
该笔认购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8
0
%
,假设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
0.8
0
%


99,206.35



认购费用=
100,000

99,206.35

793.65



认购份额=(
99,206.35

50

/1.00=
99,256.35




即:投资者
(普通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认
购费率为
0.8
0
%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可得到
99,256.35

A

基金份
额。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
08
%
,假设认
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0.
08
%
)=
99,920.06



认购费用=
100,000

99,920.06

79.94



认购份额=(
99,920.06

50

/1.00=
99,970.06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应认购费率为
0.
08
%
,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
99,970.06
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0

50

/1.00=100,050.00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50.00

C
类基金份额。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后及
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
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




5

发起资金认购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
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
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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