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 1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谢金成先生 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2021年8月4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1,860,343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0.46%。 2021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进展情况的公告》,经确认,截至2021年11月3日,谢金成先生尚 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详见2021年11月4日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4)】。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减持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2022年1月31日,公司收到谢金成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 结果告知函》,谢金成先生仍持有本公司10,906,343股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2.72%,2021年8月4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谢金成 先生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截至目前,谢金成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 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谢金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承诺:自毅昌科技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 的毅昌科技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毅昌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谢金成先生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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