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2月07日 18:05:59 中财网
原标题:中亚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以及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
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数),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66,667股至
5,333,3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97%至1.95%。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
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及2021年5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273,5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6,700股后的272,95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400859元(含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元/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96元/股(含本数)。调整价格上限后,按
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96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73,7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8%。按
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96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47,5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95%。具
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8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年10月20日,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273,5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6,700股后的272,953,3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550000元(含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96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91元/股(含本数)。调整价格上限后,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91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82,76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8%。按
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91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65,52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96%。具
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
1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年5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5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2日、
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1日及2022年1月4日,
公司分别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第9号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6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14.73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2.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0,8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第9号监管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5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023,5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005,875
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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