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策略轮动混合A : 方正富邦策略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22年02月08日 08:30:41 中财网
原标题:方正富邦策略轮动混合A : 方正富邦策略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方正富邦
策略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
2
2

2

8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
策略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
策略轮动
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
30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2
1

11

12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方正富

策略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方正富邦
策略
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
2
2

2

11



赎回起始日


202
2

2

11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
2

2

11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
2

2

11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
2

2

11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


方正富邦
策略轮动
混合
A


方正富邦
策略轮动
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01
3078


01
30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
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实际操作中,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2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置上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
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M

10
0
万元


1.50
%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1.
0
0
%


3
00
万元≤
M

5
00
万元


0
.80
%


M

5
00
万元


1000

/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本基金参加部
分代销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申购费
率的优惠措施及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通过各销售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登记机构有权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
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
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具体如下:


A

基金份额


C

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7



1.50
%


N

7



1.50
%


7
日≤
N

30



0.75%


7
日≤
N

30



0.50
%


30
日≤
N

180



0.5
0%


N

180



0


N

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
归入基
金财产;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C
类份额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
1
个月
=30
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
、赎回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
、申购补差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



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
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
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
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以本基金管理人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已开
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3
、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
金转换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
金转换业务及基金转换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
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founderff.com
)及相
关销售机构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更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届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定媒体上公告。



6.3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具体
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
4
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通过
本公司指定
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销售
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
资的起点及定
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需
要注意的是,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不得低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最低扣款金
额。



6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柜台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02
-
11
房间


邮编:
100101


电话:
010
-
57303850

0
10
-
573038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
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
-
67595096


传真:
010
-
66275853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
95599


联系人:李紫钰


传真:
010
-
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孙昊


电话:
021
-
20581774


传真:
021
-
58408842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客服电话:
95561


联系人:丁景辰


电话:
021
-
52629999
-
211008


网址:
www.cib.com.cn



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
010
-
59355906



传真:
010
-
56437030


网址:
www.foundersc.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
010
-
85156499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
010
-
52723273


传真:
028
-
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朱琴


电话:
021
-
2031519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
95565

400
-
8888
-
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
755
-
82943237


网址:
www.newone.com.cn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
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400
-
8001
-
001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
0755
-
82558038


传真:
0755
-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
022
-
28451922


传真:
022
-
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e
www.com.cn



13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18

1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12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电话:
020
-
38286026


客服电话:
95322


网址:
wlzq.com.cn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注册资本:
55.3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15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
号院
3
号楼
5

5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大厦
22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注册资本:
10.0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罗雯


电话:
010
-
85881188


传真:
010
-
85881394



1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电话:
010
-
85632771



1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1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同花顺大楼
4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传真:(
021

643853
08


联系人电话:
95021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36696200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
路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联系人:许付漪


电话:
021
-
65370077


传真:
021
-
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11

B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
400
-
821
-
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0
21
-
51327185



传真:
021
-
50710161


网址:
www.520fund.com.cn



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
400
-
159
-
9288


公司网址:
www.danjuanapp.com



25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贸大厦
c
-
12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
400
-
004
-
8821


公司网址:
www.hx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
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
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
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方正富邦
策略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方正富邦
策略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等相关文
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0990(

长途话

)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
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
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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