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物流产业股票 : 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2月08日 08:41:05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物流产业股票 : 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
2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7月
13日证监许可﹝
2015﹞
1611号文注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3月
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
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物流产业”主题范围内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修订,更新了释义、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
资产
估值、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信息披露、
侧袋机制、
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
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2年
2月
7日;除非
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
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4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
................................
................................
................................
.........
4
二、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7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7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
................................
.........
71
九、基金的投资
................................
................................
................................
.............................
82
十、基金的业绩
................................
................................
................................
.............................
9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9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9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10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0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0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4
十七、侧袋机制
................................
................................
................................
...........................
109
十八、风险揭示
................................
................................
................................
...........................
112
十九、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16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1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

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22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
................................
................................
...............
123
附件二

托管协议摘要
................................
................................
................................
...............
139





一、绪 言

《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
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
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计
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非基金合同当事人
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
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
2005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1990年
7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营业部和
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

2013年
1月至
2016年
1月,任工银
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6年
1月至
2020年
12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总裁。

202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翀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0年
7月至
2021年
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工
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21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
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
2011年
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



前,
Levin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

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
者讲座教授,曾
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1992)。

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
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
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
联合交易所新市场
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晓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

1986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任工行吉林分行计划
处副处长、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辽宁抚顺分行行长,辽宁分行副行长,吉林分行副行长,
黑龙江分行副行长、行长。

2021年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
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



集团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
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非执业会员。

2005年至
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
2008年至
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年
6月加入工
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年至
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

2009年至
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年至
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
2003年至
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高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年-
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总部债券部经理;
2000年-
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
副经理。

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7年
7月至
2002年
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
)研究员;
2002年
10月至
2003年
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3年
6月至
2006年
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年
8月至
1993年
5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
1993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2年
5月至
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

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年
4月至
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处长
;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宇帆女士,
15年证券从业经验;
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
基金经理,
2016年
3月
1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8月
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兴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杨柯先生,
2016年
3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22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翀先生,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欧阳凯先生,
2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资深投资总监、固收投资能力一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0年
8月
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
12月
27
日至
2017年
4月
21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2月
7
日至
2017年
2月
6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16年
2月
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3年
6月
26日至
2018

2月
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3年
7月
4日至
2018年
2月
23日,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9月
19日至
2021年
7月
2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5年
5月
26日起至
2018年
6月
5日,担任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2月
19日至
2017年
2月
6日,担任工银瑞信优质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
1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
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首席投资官、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
15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
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研究部总经理、研究总监、基金经理(牵头权益投资部工作)。

2014年
10月
22日至
2018年
2月
27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6月
16日至
2018年
12月
17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
4.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
19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
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资深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二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1

11月
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9月
23
日至
2019年
2月
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10

22日至
2017年
10月
9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4月
28日至
2018年
3月
2日,担任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
29日至
2018年
11月
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4月
21日至
2019年
1月
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
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6月
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21年
7月
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杜洋先生,
12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基金经理。

2015年
2月
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
2日至
2018年
10月
12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月
25日至
2018年
6月
11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
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1月
14日至
2021年
1月
18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4月
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
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2月
25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担任工银
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4月
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4月
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



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2年
1月
1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芳女士,
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嘉实基金担任股票交易员;
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2015年
12月
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文体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2月
13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5月
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
技创新
3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4月
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圆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6月
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
质量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1月
1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蓓女士,
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2014年
11月
18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4月
28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2月
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7月
30日至
2019年
12月
23日,担任工
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5月
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科技创新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3月
25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
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
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
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
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
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年跻身《财富》
(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排
名第
162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17万亿元。

2021年
1-3月,交
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219.4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
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
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年
1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其中:
2019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代为履行
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
8月至
2020年
1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年
4
月至
2020年
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
8月至
2019年
12月任交通银
行行长;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
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
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信贷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年
7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12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年
6月至
2016

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
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年
9月至
2014年
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
经理);
1993年
7月至
2009年
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
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先生
2014年
12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年
7月至
2014年
12月,
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7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
QFI证券投
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
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资金、
QDLP资金和
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
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
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中心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传真:
010-81042588、
010-81042599


联系人:宋倩芳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官学清


电话:
010
-
6610579995588


传真:
010

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侯燕鹏


电话:
010
-
66592638


传真:
010

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
4006800000010
-
65557048


传真:
010

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www.citicbank.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吴雅婷


电话:
021
-
61162160


传真:
021

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
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
010

63636153


传真:
010

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
010

58560666


传真:
010

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
0755
-
82080387


传真:
0755
-
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http://www.bank.pingan.com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
-
89068340


传真:
0574
-
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1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联系人:陶锋



电话:
0551
-
65898113


传真:
0551
-
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


网址:
www.hsbank.com.cn



12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
027
-
82656704


传真:
027
-
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国)


网址:
www.hkbchina.com



1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
025
-
58587036


传真:
025
-
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22
-
58316666


传真:
022
-
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15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孙菁艺


电话:
0533
-
2178888
-
9910


传真:
0533
-
612
03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
-
96588


网址:
www.qsbank.cc



1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
0769
-
22866143


传真:
0769
-
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7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
022
-
28405684


传真:
022
-
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60296


网址:
www.bank
-
of
-
tianjin.com.cn




18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任正东


电话:
0573
-
82080201


传真:
0573
-
82080097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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