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混合A :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2月08日 10:31:22 中财网

原标题: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混合A :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
2


1
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
《关于准予
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3635
号),注册日期为:
2020

12

22

,基金合同已于
2021

4

20
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
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
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了更好地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可以投资于信用衍生品,
该投
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关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持有



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别计算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
,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
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
出业务。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在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其
配套规则
要求的年度全面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1
2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同时根据基金合同对存托凭证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
...................
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7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9
第十

部分
侧袋机制
................................
.......................
97
第十

部分
风险揭示
................................
......................
100
第十

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
7

十九
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9

二十
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9
第二十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51
第二十

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53
第二十

部分
备查文件
................................
....................
15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准。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
《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
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
、同年
9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T
日:指销售机
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9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
转入确认日


40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
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
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1
、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份额
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可
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42
、《业务规则》: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
、元:指人民币元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各自
类别的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合并投资运
作,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时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60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时不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2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
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3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4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5
、信用衍生品交易名义本金:指为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
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
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9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
197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1
栋第
28

29



设立日期:
20
15

8

7



法定代表人:
吴昱村


联系人:张绍东


联系电话:
0755

23695990


传真:
0755

82788000


基金管理人
新疆
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
15

1
8
42
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贰亿元人民币
。目前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30
%


2


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


25
%


3


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


4


凯信恒有限公司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

1997

7
月至
2002

5
月在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
2002

5
月至
2013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高级副总裁。



孙莉女士,副董事长,本科。曾先后任职于
TCL(
深圳
)
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宝能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
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吴昱村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前
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研究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
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正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江苏省连云港职业大学、江苏
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

7
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
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
事、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
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
长、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2004
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段军山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湖南常德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车
间和产品开发研究所车工、检验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广东商学院助教、教
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副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现任广东财
经大学佛山现代服务业研究院院长,以及民革广东省
委会高层协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民革广东省委会经济专委会委员,民革广东省
委会广东财经大学支部主委、广东省技术经济和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第九届副理事
长等社会职务。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董事。




杨丝喃女士,监事,大学本科。曾任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中
心投资核算会计,
2017

12
月加入新疆前
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
任高级基金会计,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昱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新疆前海联
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永任先生,博士研究生,
2015

6
月至
2019

4
月和
2012

7
月至
2014

7
月就职于前海人
寿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2014

7
月至
2015

6
月就职于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任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2010

3
月至
2012

6
月任华西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邹文庆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管理部销售经理,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销售经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
务部销售经理、渠道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材先生,硕士,
14
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曾任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医药行业研究员、德邦证券医药行业研究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新疆前海联合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11
日至
2020

7

6
日)、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17
日至
2021

5

6
日)、新疆前海联合泓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30
日至
2019

9

17
日)、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30
日至
2020

7

6
日)、新疆前海联合研究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7

25
日至
2019

9

26
日)、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2

18
日至
2021

3

4
日)和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20

2

18
日至
2021

7

16
日)。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2

29
日起任职)、新
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4

20
日起任职)和新疆前海联合产业趋
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8

17
日起任职)。



黄浩东先生,清华大学硕士,
10
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曾任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现任新疆前
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12

17
日起任职)、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3

26
日起任职)、新疆前海联合泳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3

26
日起任职)、新疆前海联
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6

4
日起任职)、新疆前海联
合泳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6

8
日起任职)、新疆前
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8

13
日起任职)、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5

7
日起任职)和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21

8

20
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张雅洁女士,管理时间为
2021

4

20
日至
2021

5

18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


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吴昱村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张永任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王静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黄浩东先生,基金经理林材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
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
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
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
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
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
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并相
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

司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固有资金投资制
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估值
业务管理
制度、
资金
清算

务管理
制度、财务开支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管理制度、投资交易风险控制指标
管理、受托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
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
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
相关派出机构
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的组织体系、监察稽核的职责和权限、监察稽

的范围和内容、监察稽核的方法和程序、监察稽核的奖惩等内容。其他监察稽核
有关制度还包括合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部部门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A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
2007

3

6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23.8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484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673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
010
-
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
劵;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3

6
日)于
2012

1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
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
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33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及基
金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
、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7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
管银行。

2012

7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
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
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
好评。



截至
2021

12

31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265
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4698.37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
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
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
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2
)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法定代表人:
吴昱村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
197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1
栋第
28

29



电话:
0755
-
82785257


传真:
0755
-
82788000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联系人:
陈海霞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
兰薇


网址
: fund.eastmoney.com



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办公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电话:
025
-
66996699
-
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
jinrong.suning.com



3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21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
13502127895


联系人:殷雯


网址:
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80359115


传真:
021
-
80359611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联系人:李娟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联系人
:王宇昕


网址:
www.yingmi.cn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20613692


传真:
021
-
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7
-
006
-
665


联系人:黄以宁


网址:
www.ehowbuy.com



7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A

17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
-
89188000


联系人:邢锦超


网址:
https://kenterui.jd.com/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倪涛


联系电话:
13691769996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30

3001
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居晓菲


电话:
021
-
6537
-
0077*249


传真:
021
-
5508
-
5991



10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蒋凯帆


电话:
18811766112



1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7



法定代表人:
CHEN ZHENG JAMES


电话:
010
-
83363101


传真:
010
-
83363072


联系人:孙博文


公司网站
:www.new
-
rand.cn



1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4

401
-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4

401
-
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010
-
56282140


传真:
010
-
62680827


联系人:柴筱琳


网址:
www.fundzone.cn



1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
021
-
61101685


传真:
021
-
50583633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
www.leadfound.com.cn



1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
-
89460500


传真:
0755
-
21674453



1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7

(
实际楼层
6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嘴环路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杜敏琳


电话:
13534222988


网址:
https://www.lufunds.com/



16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2

2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法定代表人:李佳


电话:
010
-
85870662


传真:
010
-
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
-
819
-
9858


联系人:王国壮


网址:
www.datangwealth.com



1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
-
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
-
13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联系人:龚江江


网址:
www.jjmmw.com



1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3
单元
11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3
单元
11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赖任军


联系电话:
0755
-
84355900


客服电话:
400
-
9302
-
888


网址:
https://www.jf
z.com/



1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4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方凯


联系电话:
13861684145


网址:
https://www.vstonewealth.com



20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101
-
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101
-
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
010
-
88312877


传真:
010
-
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联系人:董宣


网址:
www.yilucaifu.com



21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6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
010
-
58845312


传真:
010
-
58845306


联系人:刘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98
-
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2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福山路
33

11

B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8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电话:
021
-
51327185


传真:
021
-
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23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
-
19
号环亚大厦
B

601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1

4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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