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混合A : 关于旗下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范围 增加存托凭证 、 更新 基金管理人相 关信息 并 修 订 相关法律文件 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 更好地 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 《 新疆前海联 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等规定,经与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 (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或“我司” ) 就 旗下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投资范围新增 存托凭证 并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进行 相应 修订 ;同时, 根据我司的实际情况,对 本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 中 基金 管理人 相关 信息进行了更新。 现将 相关 修订情况 说明 如下: 一 、基金合同 的主要修订内容 ( 一 ) 在 基金合同的 “前言”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二) 对基金合同的“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的章节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简况中将“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大厦 ( 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栋 33 层 ”修订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 197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1 栋第 28 和 29 层 ”;将“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修订 为“ 法定代表人:吴昱村 ”。 (三) 对 基金合同 的 “基金的投资” 章节的 修订 1 、明确 “投资范围”中 包含 存托凭证 ,表述如下: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 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 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 (含存托凭证,下同) 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0 - 40%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 2 、在“投资策略”中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表述 如下: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 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3 、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 ,表述 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 ( 四 )对 基金合同 “ 基金资产估值 ”部分修订 1 、在“估值对象”中增加存托凭证 估值对象 , 表述 如下: “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信 用衍生品、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2 、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表述 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二、 按照上述修订内容对托管协议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更新) 进行相应修改。 三、 在 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的“风险揭示”章节 中 增加 投资存托凭证 的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如果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 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 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 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 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 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四 、 重要提示 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 本次修订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次 修订 后的法律文 件 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qhlh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 (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以拨打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40 - 0099 )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 来表现。 投资者 在 投资前 应认真阅读 本 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等法律文件 ,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 种进行投资。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2 2 年 2 月 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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