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区 :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2月08日 10:35:54 中财网

原标题:杭州湾区 :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22


1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18

5

15
日证监许可【
2018

819
号文注册募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12

1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中证杭州湾区指数
。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1
、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
、选样方法



1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
的证券;



2
)在剩余证券中,选取注册地址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湖州、舟山、金华、
上海浦东、上海金山以及上海奉贤等城市和地区的上市公司证券;



3
)对于注册地址在上海浦东、上海金山以及上海奉贤的上市公司证券,按照中证行
业分类,剔除银行、保险、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金融等行业上市公司证券;



4
)剔除最近一期半年报、年报净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证券;



5
)计算剩余样本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
=
∑各指标降序排名
×
指标对应权重


其中,式中所采用的指标(若财务数据未满三年,采用已有年份数据)及其对应的权重
分别为:


.
过去三年
ROE
均值:
35%


.
过去三年销售收入增长率:
35%


.
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
30%



6
)将上述待选样本的综合得分由低到高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
100
只上市公司证券
作为指数样本。



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
n/zh
-
CN/indices/index
-
detail/931033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
杭州湾区指数
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
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成份股停
牌的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
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



本基金
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
或违约
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
杭州湾区
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
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
杭州湾区

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
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
杭州湾区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经理等相关信息进
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
2

1

2
9
日,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正文“第三部

基金管理人”中
“主要人员情况”。


另有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21

3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12

3
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
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2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2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0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及管理办法
................................
................................
.
8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8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20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1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22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数基金指引》”)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南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6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
ETF



17

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
F
(以
下简称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
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4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6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9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0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1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3

登记业务: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4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
关规则和规定


4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
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8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49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杭州湾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更


52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
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7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
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8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59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
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
计算)


60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
重新计算)


61

元:指人民币元



62

基金
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6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8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0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2
2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0层1002-1003单元


邮政编码:
1000
33


法定代表人:
朱坚


成立日期:
2016

11

1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371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
吴海燕


联系电话:
4008105599


股权结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博士。

1992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中国证
监会稽查二局、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二部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16

12
月加
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坚先生:董事,硕士。

1993

7
月至
1996

7
月先后任职于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浙江远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996

7
月至
2002

6
月任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
2002

6
月至
2004

11
月任浙江新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4

11
月至
2008

7
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事
业务管理工作,自
2008

7
月起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8

8
月加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易升先生:董事,博士。

2010
年参
加工作,任职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企
业运营分析部部长。



陈松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78
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马里兰大学、台湾政治
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历任马里兰大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兼系主任、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王艳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

1998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历
任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荣诚律
师事务所工作主任律师。



朱国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

1983
年参加工作,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曾兼
任上海金鹏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执行监事,执行监事由
职工代表
连省
担任。



连省
先生:执行监事,
大专,
2000

7
月至
2005

10
月就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
资产

管部

2005

11


2006

10
月就职于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营运总部
担任基金
会计,
2006

11


2016

12
月就职于
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运作部
从事注册登
记。

2016

12

加入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高级管理人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坚先生:总经理

简历同上。



路秀妍女士: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1992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建行信托投资公司、浙江钱塘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
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日担任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明德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9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
北京中怡康经济咨询
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研究员。

2000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北京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担任研究员。

2002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所副
所长、所长。

2011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担任研究所所长。

2015





2017
年任职于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

2017

4
月加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4

10
日起任职)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4

11
日起任职)
、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3日起任职)。



曾媛: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于招
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高级渠道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华
南区域中心代销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于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全国
渠道总监兼华南区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9月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销售总监。2019年9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蔡晓永先生:大专,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006

8
月至
2019

7
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工作,
2009

7
月起先后任该部门副经理、经理
职务。

2019

8
月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经理


莫志刚先生:硕士
,
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
基金经理。2013

4

1


2018

8

3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
任职
量化研究员
,于
2018

9

5

入职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

现任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9

1

18

起任职
)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
20

4

23

起任职
)




黄志钢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04
年7月5日至2005年7月14日在美国未来之路任交易员;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12
月10日任海通期货研究发展部研究员;2006年12月10日至2008年10月21日任国元证
券衍生产品部高级经理;2008年10月21日至2015年6月5日任国联安基金量化投资部
基金经理;2015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30日任金鹰基金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9
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任南华期货研究所量化投资总监,2019年8月入职南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1月29日起任职)、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2022年1月29日起任职)。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成员:


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何林泽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1
年6月28日至2020年11月9日,先后在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固定
收益研究员、投资主办和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4月14日在建信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担任负责人。2021年4月15日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担任南华瑞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28日起
任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3日起任职)、南华瑞盈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17日起任职)、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8日起任职)、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1年12月29日起任职)。


莫志刚先生:硕士
,
简历同上。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
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
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
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
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进行运作,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
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负责审查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对公司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经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1
)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2
)公司经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
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3
)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
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
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
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


亿










贰佰肆拾壹
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
电话:
95
5
66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
设立于
1998


现有员工
11
0
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
、信托
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
专业化
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
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20

12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7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31
只,
QDII
基金
4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
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
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
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毕建明(代)


联系人:罗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凯恒中心
B

1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10
-
851563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swhys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14



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李琦


传真:
0991
-
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14



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
010
-
593660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
-
0620


网址:
http://www.sczq.com.cn/



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
-
1615

1701
-
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
-
1615

1701
-
1716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
0571
-
877891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颖超


电话:
0571
-
87001306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s://www.stocke.com.cn



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11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
021
-
3878458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0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
021
-
38676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
-
8888
-
666


网址:
http://www.gtja.com/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
-
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5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
021
-
20657517


客服电话:
400
-
820
-
9898


网址:
https://www.cnhbstock.com/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

2

618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8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20
-
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6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0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徐步夷


电话:
021
-
231544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400
-
8888001



1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
0451
-
87765732


客服电话:
400
-
666
-
2288


公司网址:
www.jhzq.com.cn



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李颖


联系电话:
0755
-
82130833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
0512
-
629385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
-
8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
ne.com.cn


2
、二级市场交易
代理券商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徐一文



话:
010
-
50938931



真:
010
-
50938907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11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8
楼、
11



负责人:章靖忠



话:
0571
-
87901111



真:
0571
-
87901501


经办律师:俞晓瑜、刘森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勇、郭蕙心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
018

5

15
日证监许可

2018

819
号文予以注册。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1.0
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情况


本基金自
2018

11

2
日至
2018

12

7


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

503,410,637.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607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12

1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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