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 :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2月08日 10:50:38 中财网

原标题: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 :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52号文

注册日期:[2020年10月12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552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存在因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带来的风
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可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的流动性风险。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
(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请个人投资者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投摩根基金用户隐私政策》
(https://www.cifm.com/service/ETguide/rules/201908/t20190822_144519.
html),知晓并同意上投摩根就为您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供相应基金业务活动之目
的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如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的要求,
根据上述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收集、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您
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等
信息,其中包括部分敏感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基金账户以及相应的基金业务相关的服务。


对于机构投资者,如涉及提供第三方个人信息的,应当确保个人信息来源合
法并且确保管理人处理其个人信息不违反该第三方的授权同意。机构投资者请提
醒该第三方阅读《上投摩根基金用户隐私政策》,特别地应当根据《个人信息保
护法》相关规定告知管理人将如何处理其个人信息,并获得该第三方同意。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C类份额的相关条款的
修改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截止日为2022年2月8日;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至2021年11月5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
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


二〇二二年二月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33
八、基金的投资................................................. 43
九、基金的业绩................................................. 55
十、基金的财产................................................. 5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六、侧袋机制................................................. 74
十七、风险揭示................................................. 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2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安享
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35、最短持有期限: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为1年的锁
定持有期限。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申购的基金份
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T日提交的有效
申购申请于T+1日确认)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
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
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
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
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
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
全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
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
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
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
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挂职),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助理,总行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公司业务板块合规官。


董事:周晔

硕士学位。


曾任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三林支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兼康桥工业园区支行行长,零售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
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
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及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
誉司库和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
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
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
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兼职顾问。


独立董事:王学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帝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前期学位。


曾在日本Sunroute公司海外业务室专门从事有关亚太地区市场发展和设立
企业的日常法律顾问工作。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叶力俭
管理学硕士。

曾就职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入职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后历任资金信托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信托发展总部负责人。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

兼任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
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兼高级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部
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
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
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
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圆明先生,自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在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研究
员;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1年8
月至2014年9月在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投资经理;2014年9
月至2019年2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绝对收益副总监;2019
年2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
理;自2019年4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安
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强化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2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享回
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7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
根安荣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
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唐瑭女士,英国爱丁堡大学硕士,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任JPMorgan(EMEA)
分析师。2011年3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2020年5月担任上投摩根强
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9月同时担任上
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担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任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至2021年3
月担任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2021年
3月担任上投摩根纯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2018
年9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岁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
年1月至2021年3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2月至2020年5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7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优信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鑫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
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4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
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
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荣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唐瑭,基金经理;王娟,基
金经理助理;舒亮,投资经理;陈星,投资经理;邢达,行业专家。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2)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
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
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
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协助管理层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体
系建设,推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在经营管理层授权范围内,定期审议
公司各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跨部门讨论、评估和决策,
研究和部署重大风险的防范措施。

(4)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公司的合规运营承担独立审查、
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对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部门对在监察稽核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政策制定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框架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
管理框架、明确以上风险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的工作要求。


(6)运营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业务部门执行内控要求,保障运营安全,
根据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和相关业务特性,厘清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点,评
估其潜在影响,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梳理,找
出弱点和问题,与业务部门确定改进方案并进行持续监控。

(7)投资准则管理部负责执行和管控投资准则,通过设立投资准则、事前管
控、事后管控,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规、合同及公司内部要求。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P318#yIS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
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
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34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
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
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
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
好评。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265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2999.9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或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2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热线: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上投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3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咨询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3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27层2716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


法定代表人: 张峰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85097308

联系人: 李雯

客服热线: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3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3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3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站:www.dwjq.com.cn

(3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4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4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4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4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
座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47)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4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9)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www.txfund.com

(50)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51)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5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5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金诗涛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52号文《关于准予上投摩根安享
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自2021年1月11日起向全
社会公开募集,并于2021年2月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
购金额为531,267,975.4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531,267,975.44份;认购款
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48,662.7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
份额248,662.76份。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2月8日生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开
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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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年度对日开
始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登记机构只在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对应的到期份额
的赎回。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
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
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且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各代销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账户余
额不得低于1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份,应
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
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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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费率
人民币100万元以下0.8%
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0.6%
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每笔人民币1,000元

(2)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本基金最低持有期一年,持有一年及以上无赎回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持有人
无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10、为了促进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与投资人利益一致,基金管理人鼓励其
从业人员申购本基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申购费优惠。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些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会因该等投资人违反其所适用的
法律、法规或规则等,从而可能损害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30%以内
(含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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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根据实际情
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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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将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
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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