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 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96%,最高成交价为16.91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6.90元/股,成交金额169,09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2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1月25日—2022年2月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220,900股。公司2022 年2月8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55,22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2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共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96%,最高成交价为16.9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0元/股,成交金额169,09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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