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 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继续实施B股回购,2021年8月24日、2021 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 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 号、2020-049号、2020-063号、2021-066号、2021-067号、2021-068号、2021-069 号、2021-075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2年1月31日,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32,94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3721%,最高成交价为2.36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 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31,753,183.08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2020年11月4日至2022年1月31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 五个交易日内回购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16,735股的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 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公司在上述回购期 间,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416,735股的25%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 可,旨在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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