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光大增长 :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时间:2022年02月09日 08:25:51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增长 :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36000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9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22年1月28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948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677,749,619.5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
配金额(单位:元) 406,649,771.7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
额) 2.92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2年第1次分红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
利润的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
除息日2022年2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2年2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22
年2月11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2 年2 月14 日
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2年2月15日起可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
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2月15 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
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
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22年2月11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22年2月11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
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红利分配金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则自动转为红
利再投资。因此,当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金额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0 元(不含10.00 元)时,注
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2年2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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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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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
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
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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