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A : 关于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时间:2022年02月09日 08:35:36 中财网
原标题: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A : 关于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2 月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41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1

25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
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2

10

赎回起始日
2022

2

10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2

10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22

2

10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2

10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
A
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153 01415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
额投资
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港股通、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
1.0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
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基本养老基金与依
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
计划实施差别的优惠申购费率。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
户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500

0.10%
M≥500

1,000

/

其他投资者(包括非养老金客户及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
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500

1.00%
M≥500

1,000

/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
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
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
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
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限

T

赎回费率
A
类赎回费率
T

7

1.5%
7

≤T

30

0.3%
T≥30

0.05%
C
类赎回费率
T

7

1.5%
T≥7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A 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资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
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
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
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 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
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
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7.2.其他销售机构
A 类基金份额: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农商行、重庆
银行、长沙银行、厦门银行、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
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理财、利得基金、嘉实
财富、乾道盈泰、创金启富、宜信普泽、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唐鼎耀华、
植信基金、海银基金、广源达信、新浪仓石、上海联泰、汇付基金、基煜基金、中正达
广、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大连网金、金斧子、雪球基
金、万家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
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
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国盛
证券、中泰证券、第一创业、华林证券、西部证券、华龙证券、中金财富、东方财富、
粤开证券、国金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玄元保险、阳光人寿、长城华西银行、天
津农商行。

C类基金份额: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农商行、重庆银
行、长沙银行、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
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理财、利得基金、嘉实财富、乾道盈
泰、创金启富、宜信普泽、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
银基金、广源达信、新浪仓石、上海联泰、汇付基金、基煜基金、中正达广、盈米财
富、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大连网金、金斧子、雪球基金、万家财
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
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
东)、中信证券华南、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中泰
证券、第一创业、华林证券、西部证券、华龙证券、中金财富、东方财富、粤开证券、
国金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玄元保险、阳光人寿、长城华西银行、天津农商行。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
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
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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