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服ETF :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2月09日 10:01:37 中财网

原标题:消服ETF :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工银瑞信
中证消费服务领先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2
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12

3

证监许可
[2020]3300

文注册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2

9

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投
资组合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杠杆风险和金融
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
ETF
基金特有的风险
、投资股指
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
可以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等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
长期投资收益。本
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
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
1

12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
................................
................................
.......
5
二、释义
................................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4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52
十二、指数编制方法
................................
................................
................................
.................
6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66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
................................
.................
6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3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8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9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96

附件一
................................
................................
................................
................................
.........
97
附件二
................................
................................
................................
................................
.......
112



一、绪言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以及《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
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
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18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7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8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
算及相关业务



29
、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指自然数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
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
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1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2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申购
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的行为


45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
、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9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0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1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4
、元: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0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
、转融通证券出借: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
应权益
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9
层甲
5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6
-
9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成立日期:
2005

6

21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
400
-
811
-
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1990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营业部和公
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

2013

1
月至
2016

1
月,任工银巴西执
行董事、总经理;
2016

1
月至
2020

12
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

2020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翀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0

7
月至
2021

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21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
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
2011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
al
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
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
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

20
年的经验。

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
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
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
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
-
1
992
)。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
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
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
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
、监事会成员


张晓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

1986
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任工行吉林分行计划
处副处长、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辽宁抚顺分行行长,辽宁分行副行长,吉林分行副行长,



黑龙江分行副行长、行长。

2021
年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
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信
贷集团
)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
非执业会员。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员;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6
月加
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
团委副书记。

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
年加入工银
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
2003
年至
2005
年任职
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高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
年-
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债券部经理;
2000
年-
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
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7

7
月至
2002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
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2

10
月至
2003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3

6
月至
2006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

8
月至
1993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
际业务;
1993

6
月至
2002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
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2

5
月至
2005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
心,
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4
月至
2005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05

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风险总监,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

2017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
基金经理


邓皓友先生,
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分析师;
2014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衍生品投资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9

10

29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6

29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2

9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2

9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大和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2021

6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12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500
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12

2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高翀先生,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欧阳凯先生,
20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0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资深投资总监、固收投资能力一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0

8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12

27
日至
2017

4

21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2

7
日至
2017

2

6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6

2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
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3

6

26
日至
2018

2

27
日,担任工银
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7

4
日至
2018

2

23
日,担任工银瑞



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9

19
日至
2021

7

2
日,
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26
日起至
2018

6

5
日,担任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2

19
日至
2017

2

6
日,担任工银瑞信优质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
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
副经理;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首席投资官、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
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
2012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
任研究部总经理、研究总监、基金经理(牵头权益投资部工作)。

2014

10

22
日至
2018

2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16
日至
2018

12

17
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
4.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
19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
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
2010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资深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二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1

11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9

23
日至
2019

2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0

22


2017

10

9
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4

28
日至
2018

3

2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

29
日至
2018

11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21
日至
2019

1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3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6

5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21

7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

2015

2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6

11

2
日至
2018

10

12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

25
日至
2018

6

11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3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8

11

14
日至
2021

1

18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9

4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9

12

25
日至
2020

12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1

4

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4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2

1

13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芳女士,
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嘉实基金担任股票交易员;
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2015

12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2

13
日至
2020

12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生代消费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5

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4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圆兴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6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1

1

1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蓓女士,
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2014

11

18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4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2

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7

30
日至
2
019

12

23
日,担任工银瑞信医药健康行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5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6
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
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
的认购款项、连同认购款项的
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对于基金募集期
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
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
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提前
公告。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
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
公司治理

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风险管理和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
与薪酬
委员会,
负责
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
基金的
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a
)董事会下属的
公司治理

风险控制
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
)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
)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
内控



稽核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
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
治理

风险控制
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内控稽核部
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
内控稽核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
2005

11

02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5]11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5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219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
2005

11

2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
公司。公司注册于北京,注册资本
77.57
亿元,并设有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等
5
家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中信建投证券
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企业融
资、收购兼并、证券经纪、证券金融、固定收益、资产管理、股票及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形成
了自身特色和核心业务优势,并搭建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
理等专业高效的业务支持体系。凭借高度的敬业精神与突出的专业能力,中信建投证券主要
业务指标及盈利能力目前均位居行业前列。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经验,
业务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可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
品处理能力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于
2015

2
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建投证券
始终遵循“诚信、专注、成长、共赢”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
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量
的托管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基金托管业
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确保托管
资产的
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信建投证券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
职监察稽核人员,在托管部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
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
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
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
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
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
定,对基金合同生效
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
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
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2938663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周静

电话:010-68585002转8061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6146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10)57615957

传真:(010)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830011)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830011)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邮编:31002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邮编:310020)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电话:0571-87902974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任敏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 602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天德广场T1楼10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资本:100.91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396

(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常科丰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戴文华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