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ETF : 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原标题:新药ETF : 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工银瑞信 中证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 202 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 证监 许可 [ 2020 ] 3465 号文注册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2 月 9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投 资组合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杠杆风险 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 ETF 基金特有的风险 、投 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 。 本基金 可以参与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 流动性风险 、 信用风险 及 市场风险 等投资风险 。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 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 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 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 ................................ ................................ ....... 5 二、释义 ................................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9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1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54 十二、指数编制方法 ................................ ................................ ................................ ................. 65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 ..................... 67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 ..................... 68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 ................................ ................. 7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6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8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1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8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9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0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1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2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02 附件一 ................................ ................................ ................................ ................................ ....... 103 附件二 ................................ ................................ ................................ ................................ ....... 119 一、绪言 《 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 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 引第 3 号 —— 指数 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工 银瑞信中证创新 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1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 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6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 7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 8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 算及相关业务 2 9 、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指自然数 3 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 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 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1 、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申购 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的行为 4 5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 6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7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8 、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 9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0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1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 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3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 4 、元:指人民币元 5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0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 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营业部和 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工银 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总裁。202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翀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0 年7月至2021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21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 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 前,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 的对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生也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 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 学理学士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 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 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晓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1986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任工行吉林分行计 划处副处长、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辽宁抚顺分行行长,辽宁分行副行长,吉林分行副行 长,黑龙江分行副行长、行长。2021年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 深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职 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高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年-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总部债券部经理;2000年-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 副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8月至1993年5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邓皓友先生,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分析师;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衍生品投资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9年10月2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29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 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2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3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经理;2021年6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5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史宝珖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Amazon Inc.担任Data Analysis Engineer;曾 在华夏基金担任高级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基金经理。2021年12 月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高翀先生,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欧阳凯先生,2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资深投资总监、固收投资能力一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 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 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2月 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 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4日至 2018年2月23日,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9月19日至2021年7月2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首席投资官、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研究部总经理、研究总监、基金经理(牵头权益投资部工作)。2014年10月22日至 2018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 月16日至2018年12月17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4.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9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资深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二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2011 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 日至2019年2月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 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基金经理。 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 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担任工银 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 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月1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芳女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嘉实基金担任股票交易员;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文体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 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圆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1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蓓女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23日,担任工 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 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提前 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恒奥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成立日期: 2015 年 01 月 1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9 ) 116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限期 联系人:刘尚文 联系电话: 010 - 880857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 —— 宏 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合并组建而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全牌照大型券商,目前 ,注 册资本 470 亿元,拥有正式员工 9000 余名,在全国设有 34 家区域分公司和 300 余家营业部 (含西部证券),并设有中国香港、伦敦、东京、新加坡、首尔等海外分支机构。 2019 年 4 月 26 日,申万宏源证券母公司 —— 申 万宏源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 A+H 股上市公 司。 申万宏源证券目前拥有全面的证券类业务资格,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 务限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限 国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证券自营(除服务新 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同时,申万宏源证券还设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正在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契合国家发展战 略重点布局上海、新疆、香港、新加坡等区域,通过转型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打造“有信仰、 敢担当”的国内一流金融企业,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沪深交易所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资格、贵金属现货合约自营资格、黄金现货合约自营资格、合格的 境内投资者资格、国债期货自营业务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资格,信用 衍生品业务资格、国债期货做市业务资格。 2 、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沪深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权限、上海证券交易所国 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一级)资 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50ETF 期权合约品种一般做市商资格、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权限、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现金管理 产品快速取现业务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特别会员资格、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交易权限。 3 、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场外金融衍生品试点资格、柜台市场试点资格、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资格、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挂牌、定 向增资 业务资格。 4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同业拆借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准入资格。 5 、其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 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资格、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资格、信用联结票据创 机构资格、上海清算所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资格、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限、利 率互换市场业务资格、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资格、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委托代理资格、股票期权 业务试点证券资金结算资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乙类结算会员资格、证券业务 外汇经营资格、境外证券投资外汇额度批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业务资格、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推荐、经纪、做市业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挂牌、 定向增资业务资格、转融通业务资格、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做市商资格、受托管 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业务资格、债券通业务资格。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托管业务由托管中心(一级部门)具体负责。基金托管业务团队由托 管中心下设估值核算部、资金监督部、运营支持部、营销服务部四个二级部门共同组成 。申 万宏源证券拥有一支多元共融的基金托管专业人才队伍,共计 35 人,平均年龄在 35 岁以下, 所有人员均获得基金从业资格。相关从业人员均为业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素质高的业 务精英。业务人员在长期的业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处理经验,擅长处理各类个性化 需求和复杂业务;运营支持人员具备金融、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学历和工作背景, 可综合解决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复合型问题。整个托管业务团队不仅在业务领域具有专业 业务水平,还具有横向综合的业务把控能力,能够从容应对托管业务中各类专业问题。 王慧晶女士,申万宏源证券托 管中心总经理:南昌大学管理学硕士,自 2007 年 5 月起 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并入申万宏源证券),历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债券融资部高级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销售总监、 固定收益融资总部执行董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董事副总经理、固定 收益融资总部副总经理、托管中心和机构客户总部副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申万宏源 证券托管中心副总经理, 2021 年 3 月起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基金托管 业务。 ( 三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于 2019 年 7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 1165 号),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 格。申万宏源证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在健全的内控 体系下,依靠业务团队丰富的经验、规范的管理运作模式、先进安全的业务系统,切实履行 基金托管人职责,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 四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防范 和化解业务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障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基金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能在发生时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部控制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公司托管的基金资产、公司的自有资产、公司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 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 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 独立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等规章制度,申万宏源证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建立健全了涵盖《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则等 在内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清算、信息披露、内部稽 核监控、内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应急处理、隔 离墙管理等托管职责履行,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 在申万宏源证券风险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基金托管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基 金托管业务各风险类型、业务流程以及全部客户。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配套制度、组织架构、 技术系统、指标体系、专业队伍、应对机制 和文化。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控制体系,并动 态调整。在申万宏源证券整体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 风险管理信息收集机制,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来源、特征、触发条 件和潜在影响等要素,并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并持续 改进。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岗位隔离机制、双人复核机制、权限管理机制、人 员培训机制、工作日志机制、关键信息人工抽查验证机制、应急演练机制、备份机制、独立 的数据获取机制、严格的准入机制等。 ( 五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 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基金 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协议等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相 关信息披露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 行为,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电话 或书面通知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825551 传真: 0755 - 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 - 87789160 传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 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 - 62938521 传真: 0512 - 62938663 客户服务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 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 5 号楼 3701 - 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周静 电话: 010 - 68585002 转 8061 传真: 0731 - 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 020 - 66336146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 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 010 ) 57615957 传真:( 010 ) 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 1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 1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 021 - 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 1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830011 )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830011 ) 法定代表人:李 琦 联系人:王怀春 传真: 0991 - 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 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1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话: 023 - 63786633 传真: 023 - 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55 、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 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 - 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 1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邮编: 310020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邮编: 310020 )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电话: 0571 - 87902974 传真: 0571 - 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 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