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精选回报 :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诺安精选回报 :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2 2 年 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15 】 2527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正式 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 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基金 管理人网站 公 示的《风险说明书》 、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 等, 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 “ 买 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六 ) 基金 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对 投资者 进行分类 。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 变更 基金 经理 ,基金管理人依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进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 内容 截止日期为 202 2 年 2 月 7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5 第十部 分 基金的业绩 ................................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 ................................ .................. 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 示 ................................ ................................ ..............................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 项 ................................ ................................ ............ 12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 精选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 精选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 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 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 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 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精选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精选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 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 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 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 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 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 售机 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5 、 基 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3 、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 式 43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4 、元 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2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4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中国 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56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 [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 0755 - 830266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 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 合计 15000 100 % 二、 证券 投资 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 2 2 年 2 月 7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 二 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 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券 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 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 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 LOF )、诺安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 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诺安积极回报 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进取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高端制 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 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 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 1995 年 7 月加 入中 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 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 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中化资 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 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诺 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 张一冰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稽核法律部总经 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 等职务。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 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孙晓刚先 生,董事 ,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 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 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 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 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 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汤小青 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 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 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 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 国工商银行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 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 经理 ,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 总经理、福 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 助理总裁、英国渣打银行私人 银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员、全国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经 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风险法 规部总经理、 副总法律顾问。现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 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 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 生,监事 ,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基金经理 助理、研究部副总监 、指数投资组副总监、 指数组负责人,现任公司基金经理。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 , 研究生学历。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 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 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 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201 9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 。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 硕士, C FA 。 曾任 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 、 西北证券 公 司资产 管理部研究员。 2003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投资部总监、 权益投资事 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 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 2004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 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李学君女士,督察长,学士。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 海通证券 (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李玉良先生, 博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内 部风险管理及稽核工作。 2010 年 6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经理、基金经 理助理。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至 2020 年 9 月任诺安优 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 15 年 7 月起任诺 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起任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起任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8 月起任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裴禹翔先生, 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 2015 年 12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基金经理助 理 。 2016 年 2 月至 20 17 年 4 月任诺安裕鑫收 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至 2 021 年 9 月任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起任诺 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起任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起任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8 月起任诺安双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起任诺 安 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起任诺安鑫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起任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起任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郭晓晖先生, 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就职于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从 事投研工作 。 2017 年 3 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8 年 11 月起 任 诺 安 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8 年 12 月起任诺安鑫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1 年 8 月起任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11 月起任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 022 年 1 月起任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量 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 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 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公 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 - 固收业务、兼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 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 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孔宪政先生(量化 与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按照 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拒绝或 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 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 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中期报告 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 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 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 金管 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 止性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 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 、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 自己及其代理人、受 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 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 ,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 实施严格的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 等, 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 了 科 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 。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1 )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 确保基金、公司 财务和其他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促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5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6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7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8 )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有利于 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 公司各项 业务稳 健运行; 9 ) 规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 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 干涉公司正常 的经营管理活动 。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 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 2 )有效性原则: 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 , 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各机构、部门 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 执 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体系 ( 1 )公司设立了 以下内部控制 机构及职能部门: 1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 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 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 行合 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2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3 )公司 经营管理层下 设合规风控 委员会 ,在 督察长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 策, 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 作出相应反馈和指 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4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 部在各部门自我监 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 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 法 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5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 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 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 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 控委员会提交风险 监控 报告。 ( 2 ) 公司以各 机构及职 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 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 层在内的四级 合规风险 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 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 合规管理和 风险 控 制的 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 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 层: 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 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 观管理 。公司合规 风控委员会 每月 召开例会 , 听取 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汇报公司合 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情况, 并作出相应 反馈和指示 。 第三层 为合规风控 职能机构层:公司 在 合规风险控制运 作模式 上 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 式 。公司 设立 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 作为 公司合规风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 合 规管理和 风险 控制的具体 工作 。 第四层 为 具体操作层: 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的执行和 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 内容 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 1 )环境控制:指与内部 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 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 ,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 化、员工素 质控制等方面 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 2 )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1 )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研究部门 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 (包括投资策略 、资 产配置、投 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 提供全 方位的 支持; 建立严密的研 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 并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 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建立 健 全 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 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 险分析支 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 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 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 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 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 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 对投资指令的 合法合规及完整进 行审核; 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 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 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2 )基金销售业务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基 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 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 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 ; 按照 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 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行控制 ;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 金销售业务账户 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 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 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3 )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 露前不得泄露其 内容。 4 )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 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 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 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 )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 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6 )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7 )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 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 金 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联系人:盖君 联系电话: 010-66223583 传真:010-6622604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 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 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 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业务;债券结 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它业务。 发 展 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抢抓时代机遇,相继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发展突破,在 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十 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拥有680多家分支机构,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 的经典模式。新时期,北京银行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三项任务,强化党建引领,依法合规经营,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全方位风险管控,扎 实推动全行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0年9月末,北京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87万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 167.02亿元。成本收入比18.90%,不良贷款率1.52%,拨备覆盖率为223.85%,资本充足率 11.33%,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品牌价值达597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 球千家大银行62位,连续七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 北京银行凭借优秀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 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 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 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 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 “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奖”等称号。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琚泽钧先生,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3年加入北京银 行,曾在支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工作;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历任 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分别任总行同业票据部总经理助 理和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20年5月,任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 任总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总经理。曾牵头开发的理财综合管理系统获得人民银行2014年科 技发展三等奖。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 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估值核算岗、资金清算岗、投资监督岗、系统管理岗、内控 稽核岗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 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 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 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四、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 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管理与托管部设有内控稽核岗,配备了专职内控稽核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 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 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 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 托管 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 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 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 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 代销 机构 (1)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6)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8) 阳光人寿保险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10) 北京 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 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1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 95021 网址: www.1234567.com.c n (1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1003 单元;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32 - 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3) 上海 挖财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11 - 8718 、 021 - 5 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4) 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A1502 - A1503 室 法 定 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骆睆 电话: 021 - 65370077 传真: 021 - 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16) 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 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