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广西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流市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广西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流市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 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63,871,263股(占截至2022年2月8日公司总股本的 55.60%)、3,307,720股(占截至2022年2月8日公司总股本的1.12%)。前述 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或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6,495,162股(占 截至2022年2月8日公司总股本比例2.2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 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 西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之玺”)、北流市利运得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运得”)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 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1 广西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63,871,263 55.60% 55.60% 2 北流市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307,720 1.12% 1.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 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1 广西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895,162 2.00% 2.00% 2 北流市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 0.20% 0.20% 合 计 6,495,162 2.20% 2.20%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引入战略投 资人等形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控股股东广西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1)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由 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2)明阳电路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8年7月31日) 收盘价低于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明阳电路、明 阳电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 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 在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明阳 电路股份,需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明阳电路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 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 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 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北流市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由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明阳电路、明阳电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阳电路股票的收益将归明阳电路所有。 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 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