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鑫利混合A : 关于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关于 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并修 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 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 2 2 年 2 月 10 日起,降低 创 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 《 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 《 创 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 》”) 的相关条 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 20 2 2 年 2 月 10 日起 , 本基金管理费 年费 率 由 0. 8 % 调整为 0. 4 % 。 二、修改 《 基金合同 》 部分条款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设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6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3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 - 23838000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龙海 设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6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3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 - 23838000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 监基金字 [2004]101 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注册资本: 4 3,782,418,502 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 基金字 [2004]101 号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8% 年费率计提。管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4%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 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基金 合同 摘要 对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三、 本公司因调整管理费率,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相应调整 《 创金 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本 公司 将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 布经修订后的 《 基金合同 》 、 《 托管协议 》 。 《 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及 《 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 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管理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将自 20 2 2 年 2 月 10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 公司 网站( http://www.cjhxfund.com/ )或拨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务电话( 400 - 868 - 0666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 公司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 特此公告。 创金 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 2 年 2 月 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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