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浩益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A : 国泰浩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国泰浩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 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浩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浩益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69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8月 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浩益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浩益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2月 1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 2月 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 2月 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 2月 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2月 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泰浩益混合 A国泰浩益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691 00969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是是 注:本基金封闭期为 18个月,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 该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2022年 2月 10日,本基金 封闭期届满,自 2022年 2月 11日起,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由“国泰浩益 18个月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变更为“国泰浩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含该日)期间,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类基金 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20% M≧10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的 最低份额为 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份,则该次赎回时 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 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2.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30日但少于 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 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续持有期(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75% 30日≦ Y<180日 0.50% Y≧180日 0.00% 4.2.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续持有期(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50% Y≧30日 0.00% 在确定赎回适用的赎回费率时,以登记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 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 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 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 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 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 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 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 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 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 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 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 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 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 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 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 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 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 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联系人:赵刚 7.2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 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 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其中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8申购费率优惠 8.1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8.1.1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通联支付网络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有效。 8.1.2优惠费率情况 渠道名称申购优惠费率定投优惠费率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5折 5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折 5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折 5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折 5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折 5折 8.1.3具体规则 自 2022年 2月 11日起,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客户,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 0.6%的,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 8折,即实收申购费率=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 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 0.6%(含 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 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8.2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③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 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④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 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且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⑤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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