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A :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2年02月10日 10:36:05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A :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01-11

送出日期:
2022-02-1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8833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A


下属基金代码

008833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C


下属基金代码

008834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20
-
03
-
2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
笔认购、申购
/
转换转入申请
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为一年,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
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起
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边慧


2021
-
03
-
26


2011
-
07
-
01


李丹


2021
-
05
-
27


2013
-
07
-
01


王智伟


2021
-
10
-
28


2009
-
07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采用较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
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
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和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
策、行业发展状况、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





系等因素的定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
时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和现金等各
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1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
5%+
中债综

指数(全价)收益率×
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12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赎回费

N

7



1.50%





7
天≤
N

30



0.75%





30
天≤
N

180



0.50%





180
天≤
N


0%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7



1.50%





7
天≤
N

30



0.50%





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8%


托管费


0.15%


销售服
务费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
混合
A


-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
混合
C


0.4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
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
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
、港股
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
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
资国债期货的风
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
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
1
)流动性风险;(
2
)价格风险;(
3
)操作风险。

6
、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
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
、投资科创
板股票的风险
,包括:(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8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9
、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
日),投资人可能面对在最
短持有期内无法随时赎回的风险(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除外)。

10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1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12
、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
包括:(
1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
)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转板风险;

5
)退市风险;(
6
)系统性风险;(
7
)集中度风险;(
8
)政策风险;(
9
)监管规则变化的
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
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
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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