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A : 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2年02月10日 10:56:43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A : 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年
11月
25日
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3754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产品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商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6、本基金自
2022年
2月
14日起至
2022年
3月
4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其中直销机构
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
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指定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名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8、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
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
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
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浙
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
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22年
2月
1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了解本公
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
95345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实施备用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情形程序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
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不
可抗力风险以及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相应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
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
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
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
A
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
C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代码
014492


C类基金代码
014493(二)基金类型和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22年
2月
14日起至
2022年
3月
4日。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招募说
明书第八章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在发售期内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
投资人。

2、认购金额的限制
(1)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
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
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A类/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
M<200万元
0.40%
200万元≤
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
购费率。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

0.60%,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00)/1.00=99,453.58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
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可得
99,453.58份
A类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认
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50.00元,可得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
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T日,含募集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
基金可于
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日起(含)不再接
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30亿元人民
币(含
30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有效认购申
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3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
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
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募集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
T-1日有效
认购申请总金额)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
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
例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
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
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
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
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
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
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7层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网金与财富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1371444020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忻琰
客户服务热线:13957337079
网址
www.jxccb.com
邮箱:[email protected]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www.stocke.com.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客户服务热线: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热线:95523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户服务热线:953309
网址:www.dwzq.com.cn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热线: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张玉莛
客户服务热线: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人代表:周杰
联系人:李楠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层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号楼
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朴美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9)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16楼
法定代表人:李陆军
联系人:许木根
客户服务热线: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2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200127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王宁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钟宇龙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张华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088-8816/400-098-8511
公司网址:fund.jd.com
(2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也可通过
APP挖财宝查询相关产品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甄宝林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230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杨潇毅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A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A座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3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杨雪松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3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
联系人:林志枫
客户服务热线:(021)5020 6003
公司网址:http://www.msftec.com
(3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鼎
客户服务热线: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38)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客户服务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3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4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4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APP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号-4至
24层内
10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43)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号丁香国际西塔
1902/0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
(4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热线: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工作日早上
9:00至下午
15: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如是第二
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资产证明;
4)《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如需);
6)《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7)《资金划转告知书》;
8)《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9)《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0)《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1)《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4)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
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银行账户证
明文件;
5)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确保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6)《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7)《业务授权委托书》;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如需);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11)《预留印鉴卡》;
12)《资金划转告知书》;
13)《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14)《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5)《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7)《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1)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
资者。

(3)产品户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
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5)《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
6)《业务授权委托书》;
7)《传真交易协议书》;
8)《预留印鉴卡》;
9)《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10)《资金划转告知书》;
11)《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产品合同文本的复印;
14)托管协议(如产品合同中无托管人公章,则需);
15)机构关于合法募集资金的证明文件(由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基协出具);
16)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7)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
资者。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产品户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本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4)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586773318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
任。

(4)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具体请参考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二)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程序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结束后,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
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及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年
4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热线:95345(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7层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相关内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俞绍锋
电话:(0571)87901972

传真:(0571)87902581(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北环中心
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北环中心
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人:宜军民
经办会计师:宜军民、李鑫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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