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达到1%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陈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先 生质押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遭 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东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2月9日、2022年2月10日 股票简称 宝馨科技 股票代码 002514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公司股东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2020年11月26日 与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陈东先生、汪敏女 士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1,085,894股(占公 司总股本18.2454%)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及相关公 告。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554.00 1.00 合 计 554.00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陈东 8,612.8368 15.55 8,058.8368 14.55 汪敏 942.2526 1.70 942.2526 1.70 江苏捷登 2,770.1714 5.00 2,770.1714 5.00 合计持有股份 12,325.2608 22.25 11,771.2608 21.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25.2608 22.25 11,771.2608 21.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江苏捷登所持有公司的2,770.1714万股为2020年12月协议受让陈东先生的股份,针对 本次收购,江苏捷登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 宝馨科技股份,自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该笔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0年12月协议转让股份时,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 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1、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 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 《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的权利。3、受托方在《表决权委托 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委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 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 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 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补偿。4、 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构成《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除条件 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18个月。”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本次股份变动为部分质押股份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遭遇 平仓导致被动减持。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本次股份变动为被动减持,本次股份变动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承诺的锁定期内减持了 股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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