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天荣先生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天荣先生减持股份进展暨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天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天荣先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天荣先生计划 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 公司股份33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05%)。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 上述股东已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自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张天荣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 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张天荣 集中竞价交易 2022/2/7 27.5353 151,400 0.1085% 集中竞价交易 2022/2/8 28.0636 84,280 0.0604% 集中竞价交易 2022/2/9 28.1211 100,000 0.0717% 合 计 - - 335,680 0.2405%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为购买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文俊、 吴小伟等17名股东非公开发行21,255,723股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张天荣 合计持有股份 1,342,720 0.9621% 1,007,040 0.72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5,680 0.2405%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7,040 0.7216% 1,007,040 0.7216% 注:上述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天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按照张天荣先生的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 利。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届满12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①第 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届满12个月,且上 市公司聘请并经吴小伟、文俊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 对标的公司在2019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 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36%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 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②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24个月,且上市公 司聘请并经吴小伟、文俊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 的公司在2020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人于 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72%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 解除锁定。③第三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36个月, 且上市公司聘请并经吴小伟、文俊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已对标的公司在2021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 已出具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中的10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 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 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④在上述扣减过程中,如当年扣减后实际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本人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解 锁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如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仍不足以扣减该差 额,则下一年应继续扣减。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4)本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债及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含因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 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张天荣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张天荣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 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张 天荣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张天荣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天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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