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A :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2年02月11日 12:51:19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A :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02-10

送出日期:
2022-02-1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5543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
A


下属基金代码

005543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
C


下属基金代码

014042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18
-
03
-
12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张萍


2019
-
03
-
19


2010
-
07
-
01


李晓星


2018
-
03
-
12


2011
-
03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行业中,通过积极精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
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港股通标的股
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
期货等金融工具;权证投资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本基金将港股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
的投资比例;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精神,确定可投资的行业范围。本基金
为混
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结合资金面情况、市场情
绪面因素,适当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选择细分
行业及“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选择细分行业的时候,我们遵循国家政
治经济政策精神,选择国家明确支持的细分行业。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
*35%+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35%+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
及境外市场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12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赎回费

N

7



1.50%





7
天≤
N

30



0.75%





30
天≤
N

365



0.50%





365
天≤
N

730



0.25%





730
天≤
N


0%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7



1.50%





7
天≤
N

30



0.50%





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
务费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

A


-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


0.40%






C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混合型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根据资
本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权益类、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及策略,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权益市场
及债券市场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如果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的选
择不准确都将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
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也将影响到本基金所选券种能否符合预期
投资目标;
2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
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
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
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
险,包括:(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
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
相关的风险;
5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
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6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7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8
、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
1
)上市
公司经营风险、

2
)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转板风险、(
5
)退市风险、(
6
)系统性风
险、(
7
)集中度风险、(
8
)政策风险、(
9
)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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