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2月11日 22:11:19 中财网
原标题:南凌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9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3%)。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收到东方富海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函》,东方富海自2022年1月18日至
2022年2月11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72,7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截至2022年2月11日,东方富海减持
数量已过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原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9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3.03%(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7月18日)。


东方富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2020年3月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
东方富海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二、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

深圳市东方富
海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2月11日

30.02

92,788

0.0705

大宗交易

2022年1月18日至

2022年1月27日

24.14

1,980,000

1.5036

合 计

2022年1月18日至

2022年2月11日

24.40

2,072,788

1.5740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深圳市东方富海
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14,526,000

11.03

12,453,212

9.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26,000

11.03

12,453,212

9.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相关情况说明

1、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东方富海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东方富海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东方富海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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