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股份:苏利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2年02月13日 20:17:33 中财网

原标题:苏利股份:苏利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证券代码:603585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
7

-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腾飞一街
2

618






二零二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
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4

7
日,根据
2021
年业绩快
报,预计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44.04

元。根据业绩
快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后,
2019
-
2021
年相关数
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根据

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苏利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
,评级展望

稳定。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
止)内,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
资者的利益产生一
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



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
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
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



2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上述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
发生重大变
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
)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
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20%




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情形。



2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
,公司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
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作出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共计27,000.00万元,占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6,334.63万元的102.5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5,400.00


10,800.00


10,8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74.71


30,318.74

31,210.43

现金分红额/当年净利润

30.90%


35.62%

34.6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27,000.00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26,334.6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年
均净利润

102.53%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设担保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


。截至
20
20

12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5.20
亿元,
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0.28亿元,均超过15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担保。




六、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
百菌清原药、嘧菌酯原药、农药制剂等农药类产
品以及十溴二苯乙烷等
阻燃剂类产品。相关产品
价格

市场供需情况、竞争对手
经营状况、国际政策贸易环境
、气候环境变化
等因素
密切相关


市场供需平衡关
系的周期调整,竞争对手新增产能的进一步释放,以及国际贸易环境、部分国家
和区域产品登记政策调整以及气候变化等都可能会导致市场供需发生变化。相关
原因导致的供需关系失衡,极有可能会引起公司相关产品价格出现波
动,从而进
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并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以及产品的特性,公司
主要原材料占产品成本
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

尽管公司已经投入资源密切关注大宗商品的市场变化以及国家产业和
经济政策的调整,做好原材料市场的跟踪分析,但

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
波动频繁且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无法及时调整销售价格、销售规模及提升产品附
加值,或通过有效措施降低综合成本,则会影响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及毛利率,进
而对
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阻燃剂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
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环保监管要求严格。尽管公司自成立以
来一直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回收利用“三废”,
并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但随着国家安全环保要求和标准日益提高,公司未来存在需要进一步加
大安全和环保投入的可能。若公司不能及时达到国家最新安全和环保要求,或者
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而被有关部门处罚,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
险。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40.57%

36.60%

26.94%

23.56%

呈逐年
下降
趋势

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区域登记政策调整、气候变化以及竞争对手扩
产等原因导致市场供需情况变化,从而影响公司部分农药产品价格下降所致。


若未来上述因素持续存在或其他如未来宏观经济状况恶化甚至出现经济危机、国
家出台极其严格的环保政策、公司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停产、公司产品价格继续下
降之类的不利因素,则公司毛利率存在
进一步
下降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
实施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农药原药及中间体的生产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成投产后,预期将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品牌建设、经营规模和业绩水
平产生积极作用。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
果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受建设成本、工程进度、
项目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
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新产品的出现、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市场开
拓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存在不能达到预
期收益的可能。


(六)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
、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利息
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
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
得足够的资金,公司的本息兑付资金压力将加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换公
司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兑付能力。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转股的
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
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


原因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
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

因此,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
风险。


4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
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
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若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则将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
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5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担保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20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0.28亿元,均超过15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
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担保。如果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
本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
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发行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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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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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
2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
2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
.........................
2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
.....
5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设担保
................................
.............................
5
六、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全文,并特别注
意以下风险:
................................
................................
................................
.........
6


................................
................................
................................
..........................
10
第一节 释义
................................
................................
................................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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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16
二、本次发行概况
................................
................................
...............................
16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
................................
.......................
34
四、发行费用
................................
................................
................................
.......
35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
................................
...
35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
................................
...........
35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3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
................................
.......
38
一、市场和政策风险
................................
................................
...........................
38
二、经营风险
................................
................................
................................
.......
39
三、技术风险
................................
................................
................................
.......
41
四、财务风险
................................
................................
................................
.......
41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
.......
43
六、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
...........
4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46
一、公司历史沿革
................................
................................
...............................
46

二、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
...............
48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
...........................
49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
54
五、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
................................
...............
55
六、农药行业基本情况
................................
................................
.......................
57
七、阻燃剂行业基本情况
................................
................................
...................
81
八、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优势
................................
................................
.......
96
九、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
.........
102
十、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
.
120
十一、经营资质情况
................................
................................
.........................
143
十二、境外经营情况
................................
................................
.........................
148
十三、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
148
十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
诺的履行情况
................................
................................
................................
.....
148
十五、股利分配情况
................................
................................
.........................
152
十六、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和资信评级情况
................................
.....................
157
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
158
十八、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
整改措施
................................
................................
................................
.............
164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
165
一、独立性情况
................................
................................
................................
.
165
二、同业竞争情况
................................
................................
.............................
166
三、关联交易情况
................................
................................
.............................
167
第六节 财务与会计信息
................................
................................
.........................
178
一、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
178
二、非经常性损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审核情况
................................
.................
178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
.........
178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
.........
208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08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211

一、财务状况分析
................................
................................
.............................
211
二、盈利能力分析
................................
................................
.............................
230
三、现金流量分析
................................
................................
.............................
255
四、资本性支出
................................
................................
................................
.
258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
259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
262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
.....................
264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况
................................
................................
.............
26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
................................
.
26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
.............................
26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
.............................
269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
273
六、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
289
七、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
.............................
290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
................................
.............
291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
.............................
291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
297
第十节 有关声明
................................
................................
................................
.....
29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
29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
.....
29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
30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
.........................
30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
.....................
302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
.....................
30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
................................
.
30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
募集说明书
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苏利股份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利有限





发行人前身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2

12

整体变更为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苏利化学





江阴苏利化学有限公司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阴
苏利化学有限公司于
2012

1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百力化学





泰州百力化学有限公司
/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
百力化学有限公司于
2012

1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苏利制药





苏利制药科技江阴有限公司


苏利宁夏





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利菲律宾





Suli Agroscience Philippines Inc.


世科姆无锡





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世科姆上海





世科姆化学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


苏利农业





苏利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大连永达苏利





大连永达苏利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研发分公司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分公司


沽盛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沽盛投资有限公司(前身为

江苏华拓
投资有限公司





金普投资





江阴金普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汇富





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创丰环科





上海创丰环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丰创业





上海创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捷丰新能源





江阴市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海得汇






海得汇金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奥克松亚洲





OXON ASIA S.R.L.


世科姆亚洲





Sipcam Asia S.R.L


印度联合磷化(
UPL






United Phosphorus Limited


意大利世科姆奥克松





SIPCAM OXON S.P.A.


先正


Syngenta






Syngenta AG


德国汉


Helm






HELM AG


美国
SACO





SACO AEI Polymers Inc

德国阿乐斯(
Armacell)





ARMACELL Gmbh




荷兰帝斯曼

Royal
DSM






Royal DSM N.V.

日本
SDS





日本史迪生生物科学株式会社(SDS Biotech K.K)

金发科技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3.SH

利民股份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002734.SZ

江山股份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89.SH

利尔化学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8.SZ

扬农化工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86.SH

联化科技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0.SZ

颖泰生物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833819.NQ

泰禾股份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万盛股份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010.SH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和
2021

1
-
6



A股



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会计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专业释义


农药





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
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
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
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原药





以石油化工等相关产品为主要原料,通过化学合成和工艺
生产或生物工程而得到的
农药,一般不能直接施用。



制剂





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
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剂。



除草剂





用来防除农田、非耕地杂草或有害植物的药剂。



杀虫剂





用来防治害虫的药剂,包括用来防治植物病原线虫的杀线
虫剂。



杀菌剂





能够杀死或抑制植物病原微生物(真菌、细菌、病毒)而
又不至于造成植物严重损伤的药剂。



百菌清





一种广谱、保护性杀菌剂原药,可用于麦类、水稻、蔬菜、
果树、花生、茶叶等作物。






嘧菌酯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高效、广谱,对几乎所有的真

界(子囊菌亚门、担子菌亚门、鞭毛菌亚门和半知菌亚
门)病害如白粉病、锈病、霜霉病、稻瘟病等均有良好的
活性。



可湿性粉剂






农药
原药、
惰性
填料和一定量的
助剂
,按比例经充分混
合粉碎后,达到一定粉粒细度、可分散于水中形成稳定悬
浮液的粉状
制剂




水分散粒剂





又称干流动剂、水悬性颗粒剂;是在可湿性粉剂和悬浮剂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剂型;具有
分散性
好,悬浮
率高、
稳定性
好、使用方便等特点。



悬浮剂





将固体农药原药以
4
微米以下的微粒均匀分散于水中的制
剂;具有粒径小,药效好,安全环保等特点。



DF剂型





又称干悬浮剂,是水分散粒剂产品系列中的最高端产品,
由农药经湿法砂磨制得悬浮液,再经喷雾干燥造粒,脱去
水分直接得到的固体微粒产品。



阻燃剂





又称难燃剂,耐火剂或防火剂:赋予易燃聚合物难燃性的
功能性助剂;依应用方式分为添
加型阻燃剂和反应型阻燃
剂。



十溴二苯乙烷





又称十溴二苯基乙烷,一种使用范围广泛的广谱添加型阻
燃剂,其热稳定性好,抗紫外线性能佳,较其他溴系阻燃
剂的渗出性低。



氢溴酸





又称溴氢酸,一种强酸,有很强的腐蚀性,可以和除铂、
金、钽以外的所有金属反应生成金属溴化物。



三聚氰胺聚磷酸盐

MPP






一种广泛用于各种热塑性塑料、聚烯烃、合成橡胶、工程
树脂、防火涂料等多种材质的阻燃剂,具有高防火性、低
烟密度、低毒性、低腐蚀性等特点。



农药登记证





是农药进入市场销售要取得的必须证件之一,取得农药登
记证的
产品表明该产品已经在药效、毒性、残留、环境等
方面经过农药登记主管单位的审查认可,符合进入市场对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或媒介生物防治的条件。



ROHS





欧盟立法制定的强制性标准,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
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
物质,使产品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


REACH





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
建立的,并于
2007

6

1
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注:本
募集说明书
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因。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Suli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缪金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250415268U


成立日期





1994

12

22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邮政编码





214444


电话





0510
-
86636229


传真





0510
-
86636221


网站





http://www.su
li.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上市时间





2016

12

14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苏利股份(603585.SH)

经营范围



精细化工产品、医药、医药中间体及农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
产、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1

4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

5

7
日经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并于
2021

8

2
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
次会议
审议通过
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对发行规模

进行了
调整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已于
2021

11

29
日经
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129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
21

12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1]3928
号)。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721.10万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即
202
2

2

1
6


T
日)

2028

2

1
5
日。



5
、债券利



第一年为
0.4%
,第二年为
0.6%
,第三年为
1%
,第四年为
1.5%
,第五年为
2%
,第六年为
3%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2

2

2
2
日,
T+4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2

8

2
2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
2028

2

1
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
0.11

/


不低
于募
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
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

P0/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
P0+A
×
k

/

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
=(
P0+A
×
k

/

1+n+k
);


派送现金股利:
P1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
P0
-
D+A
×
k

/

1+n+k
)。



其中: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
司出
现上述股
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
90%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
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
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
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
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
i
×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
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
i
×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




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
股权
登记日(
2022

2

1
5


T
-
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2

2

1
5


T
-
1

)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本次公
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
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
202
2

2

1
5


T
-
1

)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
2022

2

1
6
日,
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3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苏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2

2

1
5
日,
T
-
1
日)
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苏利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317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5317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
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其他承诺

根据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除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缪金凤、沽盛投资、汪静莉、
汪焕兴、汪静娟、汪静娇承诺直接参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认购外,发行人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直接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项,拟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缪金凤、沽盛投资、汪静莉、汪焕兴、汪
静娟、汪静娇出具承诺如下:“(1)本人/本公司参与苏利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的认购,具体认购金额及数量视发行时市场情况、本人/本公司资金情况等
确定;(2)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减持苏利股份
股票的情形;(3)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前六个月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苏利股份股票或可转换公
司债券;(4)本人/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
益归苏利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项,不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孙海峰、焦德荣、黄岳兴、刘志平出具承诺如下:“(1)本人除
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沽盛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苏利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
的认购外,不存在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计划或安
排;(2)本人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人不存在减持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
排。”

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2)本人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
存在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


16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721.1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1.1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
生产品项目


133,971.75


95,721.10

合计

133,971.75


95,721.1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7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债券评级情况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
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
级,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为
AA
-
级,评
级展
望为稳定。






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立债券持有人会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和义
务,监督发行人的有关行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
定参
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
行使表决权;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债;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
、法
规规定及募集
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
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
)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
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
次债券利率和期
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
债券本息作出决
议,
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
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
)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
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
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
)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
,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
)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
)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7

在法
律规定许可
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可
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
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⑥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在
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
公司
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
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
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
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
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召
集人
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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