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融丰 :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一号)
原标题:国泰融丰 :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一号)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换而来)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 2 年第 一 号 )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2 第十四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0 第十七部分 基金份额转 换 ................................ ................................ ................................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2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 ................................ ................................ ................. 88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99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15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7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8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8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9 重要提示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年 3 月 10 日证监许可【 201 6 】 487 号文注册募集。 《 国 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 生效 。 根据基金合 同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6 日止,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起 ,本基金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基金份额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本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LOF )”;场 内简称及基金代码不变,场内简称为“国泰融丰”,基金代码为“ 501017 ”。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和收益分配等条款,相应适用于基金合 同中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的有关约定 。 即本基金转换完成后, 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条款外,继 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国泰 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 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 本 基金 参与投资 非公开发行 股票,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 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 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 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 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降低基金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更新了相关内容,相关调整自 2022 年 2 月 1 4 日起生效。 第一部分 绪言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 指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融 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期届满后 , 根据 基金合同 转换成 国泰融 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鉴于本基金封闭期已于 2 017 年 1 1 月 2 6 日届满并 完成前述 转换,本基金 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起指转换后的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 、 基金管理人: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国泰融丰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 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1 、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修订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修订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指引》等规则及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 指引、指南 1 6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 登记 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现行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 3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 4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 人 25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 销售机构:指 基金管理人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 7 、 注册登记 业务:指基金 注册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 开放式 基金账户 和 / 或上海证券账户 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 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8 、 注册登记 机构:指办理 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 注册登记 机构 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 注 册 登记机构 2 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 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 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 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 3 、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4 4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 5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 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 6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 7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 8 、上市交易: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 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 9 、开放式 基金账户 :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50 、上海证券账 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 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 券登记系统 5 1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买卖基金、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 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包括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 4 、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登记结算 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 行转 指定 的行为 5 5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 类基金 份额 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 6 、 基金份额转换:指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第 18 个月度对日起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转换日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5 7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8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 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9 、 元:指人民币元 60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 、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 3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6 4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5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6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7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 8 、流 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 9 、 指定 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0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 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 披露服务; 7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72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7 3 、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 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 - 19 层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 仟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 权 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3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 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中德住房 储蓄银行部门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 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 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高级业务经理。 201 1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纪委书 记。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 2020 年 4 月任公司党委书记。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 1990 年 8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职于中国科学 院应用数学研究所。 1997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财会部高级副 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0 年 6 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 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兼任建银饭店董事, 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 2021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投资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 2011 年 8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 理、业务经理,现任战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 - 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 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 1995 -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 分析师; 1999 - 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 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 2004 - 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 2005 - 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 2006 - 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 / 基 金经理。 2009 - 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2013 - 2019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 2019 年 4 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 主管。 2013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 )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 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 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 年至 2017 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 2002 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 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 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福 建省泉州电业局财务科会计。 1998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司财务部会计。 2001 年 3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 2005 年 8 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 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 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6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 年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 经理, 2016 年 7 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 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 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 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 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 年起聘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 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 企业风险管理 部高级经理、总监 ,管理咨询部总监。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电 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 CEC ”),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 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 顾问。 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 师。在 CEC 工作期间,至 2016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 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首约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8 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 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 在交通银行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 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 2001 年 2 月至 2019 年 9 月, 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 事、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 2002 年 6 月至 2007 年 8 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 2004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 2019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020 年 7 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 执 行合伙人。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1984 年 9 月至 1987 年 6 月, 任北京第二轻工业总公司科员。 1987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 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1999 年 9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 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 2005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长。 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 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工作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 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工作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总监。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建 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监事,大学本科。 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1 月 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Prudentia 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管。 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 年 3 月至今在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工作,历任首席执行官、执 行董事。 2021 年 7 月起兼任 Elite Commercial REIT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 1997 年 7 月至 199 7 年 8 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资金部员工。 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 工。 1999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 2000 年 1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 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 年 9 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 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09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9 月起任国泰国策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投资 总监(权益),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投资总监( FOF ), 2020 年 8 月起任 投资总监(权益)。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7 月 至 2008 年 1 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 年 2 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 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 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邱军,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畔,硕士研究生, 16 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6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资产处置部业务副经理,企业管理部业务 经理,办公室业务运营处高级业务副经理、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 室(党办、董办、监办)副主任、主任等。 2021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 2021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瑞兵,博士研究生, 16 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6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 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 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 2021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 2021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张玮,硕士研究生, 22 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0 年至 2004 年,在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 任分析师。 2004 年至 2007 年,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 员、基金经理。 2007 年至 2015 年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 部总监、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 年至 2019 年 2 月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1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 22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 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职 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 AIG 集团,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 2017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4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001 年 5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 200 6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8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倪蓥,硕士研究生, 21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2001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 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 息官。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 28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 年 3 月起担任 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樊利安,硕士, 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上海鑫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2010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10 月起任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原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国泰结构转型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国泰国策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国泰 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 任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 经理,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国泰安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鑫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国泰泽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国 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 任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国泰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国泰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众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 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国泰稳益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 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起兼 任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融丰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 任国泰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国泰恒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国 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国泰民利策略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起兼任国泰宏益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国泰浩益 18 个月封闭运 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起兼任国泰同益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2 年 2 月起兼任国泰浩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浩益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研究部副总监,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研究部总监。 ( 2 )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今一 直由樊利安担任基金经理。 5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 副总经理 委员: 邓时锋:投资总监(权益) 吴向军:投资总监(海外)、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 总监 孙蔚:研究部总监 6 、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与基金份额净值 ,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 1 )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 稽核监察部门 , 稽核监察部门 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 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 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 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 3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 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 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 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 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 稽核监察部门 充分 授权,对公司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 1 )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 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 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