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华信行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华信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 20,526,3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5%)的股东华信行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8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1.9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总数(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 持股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526,354 20,526,354 3.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比例: 华信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2,98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3%。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景晓东先生、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沈智杰先生通过华信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及 沈智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及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及沈智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华信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将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信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华信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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