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稳健增长混合A : 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2月14日 23:25:35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金稳健增长混合A : 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
2021

10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268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
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
启用侧
袋机制的风险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具体请参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等。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融资业务除了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
,融资交
易还蕴含其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其
他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

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
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
存在流
动性风险、创设机构违约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
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
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期货,投资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
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期货交割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
杆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
同的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
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政策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
预见
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
启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投资者不得
办理侧袋账

份额
的申购赎回
等业务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
/
申购费,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
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A

C
两类
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
/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79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3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

................................
................................
.....
9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8
第二十四
部分 备查文件
................................
................................
...............
99
附件
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0
附件
2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
以及《
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指《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稳健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
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
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
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6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合交易所


)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1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2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
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3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4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是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5
、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信用风
险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三期
B

43



法定代表人:
胡长生


设立日期:
2014

2

1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9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
010
-
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胡长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

1998

12
月至
2005

12
月就职于
中国证监会,历任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正处级)、
机构监管部调研员、深圳专员办处长;
2005

12
月至
2011

11
月就职于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副主任、主任,非银行部资深业务主
管及资本市场处主任;
2011

11
月至
2020

11
月就职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有限公司(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
副主任、执行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



黄劲峰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



国及香
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
务经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东京)
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
本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
部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
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中国国际
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中
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CIC of OMO

中国国际金融(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MIC of OMO;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CICC Capital (Cayman)
Limited
董事;
Krane Funds Advisors,LLC
董事;
Gobe Wealth Management, LLC
董事;中国国际金融日本株式会社取缔役、代表取缔役




徐翌成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收购兼并和财务顾问组负责人;总裁助理、
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综合办公室、战略发展部负责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
产管理板块负责人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CICC Investment
Management (USA), Inc.
董事、
President

Krane Funds Advisors,LLC
董事;
Gobe Wealth Management, LLC
董事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中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琰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邱延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战
略研究处研究员,投资一处投资经理,投资二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外派中国华
安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部总监);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基金经理。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会
计师等职务。

现任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鼎富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新媒传信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泰岳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壳木软件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安徽臻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启天同
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三亚迈普乐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东
莞市星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江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顾问董事。现任中国国际
金融美国证券有限公司外部管理顾问。



杨毓莹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现任北京
和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和颐居民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白娜女士,执行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
主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胡长生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汤琰女士,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席晓峰先生,工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师,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助



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副总经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督察长、副总经理。

现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耀光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经理和副总裁、全球资
本市场部副总裁和执行董事,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不动产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赵璧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经理;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董事、创新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
2020

7

2
日至今担任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7

10
日至今担任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22
日至今担任中金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4

7
日至今担任中金恒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4

23
日至今担任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7

13
日至今担任中金鑫瑞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20

9

15
日至
2021

6

15
日担任中金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0

9

23
日至
2021

6

15
日担任中金瑞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9

15
日至
2021

12

13
日担任中
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董珊珊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
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
理。



耿帅军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
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裁、金融工程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执行总经理、金融工程分析师。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
化指数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
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
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
)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
实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
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8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9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10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11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



1
)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
架构,依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
间合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
的重大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
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规
范化、程序化,
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2
)内控流程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1
)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
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2
)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
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于实施例行和
突击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


3
)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
业务
流程进行完善。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
措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
)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3
)信息披露控制;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5
)会计系统控制;



6
)监察稽核控制等。



5
、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出
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请
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可
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
能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
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
李申


联系电话:

021

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
、企业
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
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
109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

最佳托管银行


、连续多年
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

优秀托管银行


奖项、并在
2017

2019

2020
年分别荣获《亚洲
银行家》颁发的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
技实施奖


以及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


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
中国建设银行
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43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
中金基金客服组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8
-
1166


传真:
010
-
66159121


网站:
www.ciccfund.com



2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
:中金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43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
010-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5537


联系人: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电话:
010
-
85085000


传真:
010
-
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


铭、贾君宇


联系人:程海良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于
2021

10

14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3268
号文准予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2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且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相互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购
/
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四、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五、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
募集
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金份额。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九、
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M<100



1.20%


0%

100

≤M<200



1.00%


200

≤M<500



0.80%


M≥500



1000

/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某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200,000/

1+1.20%
)=
19
7,628.4
6



认购费用=
200,000

197,628.46

2
,
371
.
54




认购份额=(
197,628.46
+15

/1.00

197,643.46



即: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
元,则其可得到
197,643.46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
: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0+10

/1.00=100,010.00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1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十、
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
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
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
、认购的限额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网上



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
销说明;



3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5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
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
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
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别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
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10(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