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A : 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16日 13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1387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 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22年2月17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2月1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2年2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新 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 A 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3876 01387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是 2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日常申购业务 3.13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 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 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 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 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0.60% 100万元≤M〈500万元1.00% 0.4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 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关于本基金参加非直销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详见该销售机构相 关公告或说明。 43日常赎回业务 4.13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 每次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 4.2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 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1.50% 7日≤Y〈30日0.75% 30日≤Y〈180日0.50% Y≥180日0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1 . 50% 7日≤Y〈30日0.50% Y≥30日0 4.4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 (3)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定额投资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 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遇非基金开放日 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除另有公告外,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 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3)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销售机构开展本基金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以销售机构相 关公告为准。 4)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正常申购的费 率优惠。具体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5)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情况,详见该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说明。 63基金销售机构 6.13场外销售机构 6.1.13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6 . 1.23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3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的非直销机构 序号代销机构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2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34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1.2.2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序号代销机构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2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34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 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 则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5)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 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 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 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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