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恒利债券A : 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期

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9:11:11 中财网

原标题:蜂巢恒利债券A : 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期













蜂巢
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2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9

9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
准予
蜂巢
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1683



2020

8

18
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机构部
函【
2020

2236


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9

23
日正式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收益、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本招募说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6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
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0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
1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2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2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
21

12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
1
目录
................................
...........................
3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0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6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6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3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
11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蜂巢
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
明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蜂巢
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蜂巢
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蜂巢
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蜂巢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
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以及认购、申购费用的差异,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2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
101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唐煌


设立日期:
2018

5

18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2018

74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联系人:
王兵


联系电话:
021
-
68888675


传真:
021
-
58800837

021
-
5880080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唐煌

60.4%

廖新昌

20%

上海攀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

横琴懿天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9%

横琴懿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9%

横琴懿嘉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9%

合计

100%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唐煌先生,董事长。曾任广发银行总行国际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
理(兼票据融资部总经理)。领导创建了广发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
理业务。



王志伟先生,董事。原广发基金董事长,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广东省红十字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江西财经
大学客座教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010
年被评为广东省“十大经济风云人物”。

2016
年被评为投资者最认同的公募基金领军人。原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世涌先生,董事、总经理,曾任兴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同业业务部、资金营运中
心的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专注于金融市场业务和同业业务,是兴业银行金融市场
条线的主要负责人。原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廖新昌先生,董事。曾任广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
许金融分析师(
CFA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专家、自律处分专家,广州市高级
金融专业人才,并曾被广东省财政厅聘为自主发债专家顾问。



张光华先生,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
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董事长,永隆银行董事长,招银金
融租赁董事长,招商基金和招商信诺人寿董事长,博时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



郑廉明先生,独立董事。

1986
年至
1992
年于国家计委工作,历任政策研究室发展战略
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受评助理研究员,体改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全面主持工作)。

1992
年至
2020
年于广东发展银行工作,历任总行办公室副总经理,国际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行长助理兼佛山分行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办公室总经理、副
行长。



许荣先生,独立董事。

20
04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04

7
月至
2008

7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
2008

7
月至
2013

7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
金融学院副教授,
2013
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郑丁菡女士,
监事。

7
年艺术院校大型专业活动策划、对外交流与执行经验。

2009
年加
入上海音乐学院国际钢琴艺术中心,任艺术总监助理。

2015
年加入上海民商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任董事长助理,负责公司行政、对外联络、资源整合、机构
销售等方面工作

2018

加入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监。



徐朋女士,
职工监事。

2010
年加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行金融市场部理财
处、投资处投资经理,
2015
年加入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二部副总经理,
2017
年加入上海民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任副总裁,
2018
年加入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产品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唐煌先生,
董事长
。曾任广发银行总行国际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
理(兼票据融资部总经理)。领导创建了广发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

业务。



陈世涌先生,总
经理
。曾在兴业银行工作
22
年,担任兴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同业
业务部、资金营运中心的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专注于金融市场业务和同业业务,
是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条线的主要负责人。原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廖新昌先生,副总
经理
。曾任广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专家、自律处分专家,广州市高
级金融专业人才,并曾被广东省财政厅聘为自主发债专家顾问。



杨铁军先生,
督察长
。原执业律师,先后就职于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王玉
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要从事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及上市业务。

2006
年加入金元比
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2011
年加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总监,兼任员工监事。

2018

4
月加入蜂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担任督察长。



丁旺先生,首席信息官。上海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
学位。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工程师;平安罗素投资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监。

2018

6
月加入蜂
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海涛先生,中国科技大学金融工程博士,曾任广发银行金融市场部债券自营中级交易
员,华福证券固定收益总部交易主管,副总经理。

2018

5
月加入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9

7

17
日起任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1

12
日起任蜂巢添幂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20

1

8
日起任蜂巢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8

5
日起
任蜂巢添禧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9

23
日起任蜂巢恒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4

29
日起任蜂巢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孔宪政自
2
020

11

27
日至
2
021

1
0

2
1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
决策委员会
成员的
姓名、职务


陈世涌
先生
,投资决策
委员会
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




廖新昌先生,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
经理

投资总监




李海涛先生,投资
决策委员会


,中国科技大学金融工程博士,曾任广发银行金融市
场部债券自营中级交易员,华福证券固定收益总部交易主管,副总经理。

2018

5
月加入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基金投资部总监




吴穹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先后就职于广发银行总行金融
市场部、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蜂巢基金研究部副总监。



金之洁先生,美国马里兰大学金融学硕士,
2013
年加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
场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曾担任初级和中级交易员,
2018
年加入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交易部副总监,现任基金投资部副
总监。




6
、上述
人员之间
不存在
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
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
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
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控制目标



1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4
)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
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3
、风险控制体系



1
)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内部控制
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及各项业务规则。




2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



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出现的风险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
见;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工作;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
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
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问题,决
定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就公司经营和受托资产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隐
患,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决定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方案;总结、安排风险管
理和控制工作,研究、评估新出现的风险因素;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风险、市场风险
和操作风险等重大风险,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制度及受托资产
合同的规定;审批基
金投资的关联方证券名单和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其他需关注
的事项。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
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
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
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
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
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
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
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
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
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
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
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
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遵循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
程序;在进行投资时依据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
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
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
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
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
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
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
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
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信息披露
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
存在的问题及时提
出改进方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备案,并
向董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
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
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
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
的专业任职条件、操
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



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
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有明确
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
管人员的支持。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
投资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
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
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
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
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
化及
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88

8

22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银城

16
7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托管部门联系


李润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发展概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
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20

12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89
万亿
元,实现营业收入
2031.37
亿元,同比增长
12.04%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6
亿元。






(三)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
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处、信托
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理处、运行管理处等
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至
2021

9

30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86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20121.17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9181.86
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
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
的内控监督工作,具
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资产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
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

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
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2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
101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0



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
100
-
3783


传真

0
21
-
58880802

021
-
5880
08
37


联系人

王兵


网站:
www.hexaamc.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4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高雨岑


联系电话:
13611629514


传真:
86
-
591
-
87842633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联系电话:
020
-
87555888


客服电话:
020
-
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71
-
5567517


公司网址:
www.ghzq.com.cn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
021
-
54509977
-
8128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5
)民商基金销售
(
上海
)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H
区(东座)
6

A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联系电话:
021
-
50206003


传真:
021
-
50206001


客服电话:
021
-
50206003


公司网址:
www.msftec.com



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联系电话:
400
-
821
-
9031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
8659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8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官网:
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2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
101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唐煌


联系人:李明波


电话:
021
-
68886912


传真:
021
-
5880
08
03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联系人:刘佳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电话:
021
-
63391166


传真:
021
-
63392558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联系人:徐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
并于
2019

9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1683

文准予募集注册


2020

8

18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20

2236
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0

9

7
日至
2020

9

18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现募集工作已
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6,608
户,净认购金额为
659,145,934.18
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
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659,145,934.18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133,185.07
份,两项合
计共计
659,279,119.25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783,049.46
份(含募集期利息
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118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0

9

23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
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
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
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
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
.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
制,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


基金
份额
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具体规
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请参见更新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
在规定时间前
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在规定时间前全

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

效。

若资金在规定
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证券
/
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
相应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
(含
T+1
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无效,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
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投资

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
类基
金份额申
购费率随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
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
M<300万

0.20%

300万≤
M<500万

0.1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Y

7



1.50%


1.50%


7
日≤
Y

30



0.50%


0





30
日≤
Y

180



0.
25%








Y
≥180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7

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