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C :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一号)
原标题: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C :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一号) 国泰国证 食品饮料 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 2 年第 一 号)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4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 ................................ ................. 4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4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冻结与解冻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5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10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03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1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9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0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41 重要提示 1、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国证 食品饮料 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4】 30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4年 9月 15日起 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4年 10月 17日结束募集,并于 2014年 10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自该日起成立。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12月 2日发布的《关于国泰国证食品饮料 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食品 A份额和食品 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 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食品 A份额和食品 B份额终止上市,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国泰国证 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国 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 对 国泰国证 食品饮料 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对国泰国 证 食品饮料 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分级运作 变更 为 本基金 的 备案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 ( 1) 选样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股: 1) 非 ST、 *ST 股票; 2) 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为六个月; 3)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 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 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 6)备选 范围与国证行业分类标准对应关系如下表 所示 : 指数简称 国证行业分类标准 一级行业 二级行业 三级行业 国证食品 主要消费 食品饮料 食品 饮料 ( 2)选样方法 1) 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股日均总市值和 A股日均 成交金额 ; 2) 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 排名后 10%的股票 ; 3) 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 A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 序,选取归属于食品饮料行业前 50只作为国证食品指数样本股,数量不足 则按实际数量选入。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国证指数网站,网址: www.cnindex.com.cn。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出 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经济、政治 、社会环境 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 性风险,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以及由某 些不可抗力因素 等 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 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风险 。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 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 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 没有在规定的 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 来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特定原始权益人 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信 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 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 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 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 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 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 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理 论上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投资人 做出 投资决策后 ,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年 2月 11日披露的《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降低基金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更新了相关内容,相关调整自 2022年 2月 16 日起生效。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 法 》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 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 称 “《 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 国泰国证 食品饮料 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 的基本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 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本 招募说明书 中 ,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 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指《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泰国证 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本 招募说明书:指《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国泰国证食品 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 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中国境内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 用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 系统 31、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2、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 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4、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 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 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5、基金交易 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生效日,《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日起失效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存续期 :指《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至 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41、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标的指数:指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 4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换 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 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 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 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6、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 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19层 成立时间: 1998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 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 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3年 7月至 2002年 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 2002年 7月至 2007年 10月,任中 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 2007年 10月至 2008年 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 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 2008年 8月至 2011年 4月,任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 2011年 4月至 2014年 4月,任中投科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 4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长、纪委书记。 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4月,历任建投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2020年 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 1990年 8月至 1994年 9月,任职于中国 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 1997年 7月至 2005年 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 2005年 1月至 2007年 7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财会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年 7月至 2010年 6 月,任浙江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0年 6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 期股权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 2012年 7月 至 2013年 10月兼任建银饭店董事, 2013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兼任宏源 证券监事。 2021年 3月至今,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21年 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 2011年 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先后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 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 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 2020年 12月起 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1995年在 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 1995-1997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 1999-2004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 2004-2005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 2005-2006年在 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 2006-2008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 2009-2013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2019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 2019年 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 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及英国 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1989年至 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 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 1994年至 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 1996年至 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 人; 1998年至 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 至 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 2010年 6月起 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1994年 7月至 1998年 4月, 任福建省泉州电业局财务科会计。 1998年 4月至 2001年 3月,任福建省 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2001年 3月至 2005年 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 电业局总会计师。 2005年 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 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 室主任、 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 2020年 12月 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6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年 7月至 2004 年 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 任科员。 2004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 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年 7月至 1991年 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 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 1991年 6月至 1993年 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3年 9月至 1994年 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 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年 7月至 1999年 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年 3月至 2010年 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 成员、顾问。 2010年 4月至 2012年 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 港)董事总经理。 2013年 8月至 2016年 1月,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年 6月至 1999年 1 月在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 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聘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 硕士生导师。 1999年 1月至 2003年 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 技术部 /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 2003年 6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 务部总经理。 2005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 “ 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4年 9月至 2016年 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年 8月至 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 2012年 3月至 2016年 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 CEC工作期间, 至 2016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年 5月至 2021年 6月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 公 司独立董事。 2020年 8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2年 8月至 2001年 2 月,在交通银行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 商业银行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 2001年 2月 至 2019年 9月,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 部主任、董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2年 6月至 2007年 8 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 2004年 9月至 2019年 5 月,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 官、党委书记。 2015年 6月至 2019年 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主席、执行董事。 2019年 5月至 2019年 11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 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6月,任中集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裁。 2020年 7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行合伙人。 2020 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1984年 9月至 1987年 6 月,任北京第二轻工业总公司科员。 1987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 1998年 9月至 1999年 9月,任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1999年 9月至 2005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 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 2005年 9月至 2011年 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2011年 2月至 2015年 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 2015年 11月至 2019年 7月, 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年 8月至 2006 年 6月工作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 2006年 7月至 2012年 8月工作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2007 年 4月至 2008年 2月 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 9月 至 2014年 8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 1995年 12月至 2000年 5月 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年 9月至 2003年 2月, 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年 3 月至 2008年 1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年 2月至 2008年 8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 合规部主管。 2008年 8月至 2014年 3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年 3月至今在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工作,历任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 2021年 7月起兼任 Elite Commercial REIT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 1997年 7月至 1997年 8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资金部员工。 1997年 8月至 1999年 7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 司财务部员工。 1999年 7月至 1999年 12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部员工。 2000年 1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 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年 9月加盟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8年 4月至 2018 年 3月 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 5月 至 2018年 3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国泰估值优 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15年 9月至 2018年 3月任 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7月至 2020年 7月 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 金经理, 2021年 9月起任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7年 7月至 2019年 3月任投资总监(权益), 2019年 4月至 2020年 7月任投资总监( FOF), 2020年 8月起任投资总监(权益)。 2015 年 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 7月至 2008年 1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 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年 5月起任公司职 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年 9月至 2012年 10月,任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年 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 部总监。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邱军,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畔,硕士研究生, 16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6年 7月至 2021年 9月 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资产处置部业务副经理,企 业管理部业务经理,办公室业务运营处高级业务副经理、负责人,党委办公 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党办、董办、监办)副主任、主任等。 2021年 9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 2021年 10月起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 张瑞兵,博士研究生, 16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6年 7月至 2021年 9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 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 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处长、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等。 2021年 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 员。 2021年 10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玮,硕士研究生, 22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0年至 2004年,在申银 万国证券研究所任分析师。 2004年至 2007年,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高级研究员、基金 经理。 2007年至 2015年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年至 2019年 2月在敦 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2019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1年 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 22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 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2000年 4月至 2002年 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 2003年 1月至 2005年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 年 7月至 2007年 7月任职于 AIG集团, 2007年 7月至 2010年 3月任职于 星展银行。 2010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 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 人, 2015年 8月至 2017年 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7年 2月起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4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8年 8月至 2001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001年 5月至 2006年 2月任职 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 2006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 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 分公司总经理、总 经理助理; 2015年 1月至 2018年 7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 2018年 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 倪蓥,硕士研究生, 21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项目经理; 2001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 总监、信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年 6月起担 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 28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先后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年 3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杏,学士, 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6月在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区域经理。 2011年 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品牌经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 6月至 2020 年 12月任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国证食品 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1月至 2019年 4月 任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7 月起兼任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4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和 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11 月起兼任国泰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由国泰 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更名而来)的基金经理, 2020年 1月至 2021年 1月任国泰中证 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钢铁交易 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20年 8月起兼任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0年 12月起兼任国泰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1月起兼任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由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 而来)、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和国泰上证 综合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2月起兼任 国泰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3 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6月起兼任国泰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和国泰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7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9月起兼任国泰中证沪港 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11月 起兼任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12月起兼任国泰沪深 300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2年 1月起兼任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至 2018年 7月任量化 投资(事业)部副总监, 2018年 7月起任量化投资(事业)部总监。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投研部 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 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 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 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副总经理 委员: 邓时锋:投资总监(权益) 吴向军:投资总监(海外)、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金及专户 投资(事业)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孙蔚:研究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 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 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 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 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 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 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 部会计控制制度,实 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 资产的独立、安全。 (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 制制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 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 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 效的控制。 ( 4)监察稽核制度 公 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 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 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 控制和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 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 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名。董事会 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 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 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 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 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 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 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 立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 的公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 好基金业务和 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 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 上严格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 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 制、独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 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 费 用审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 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 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 易业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 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 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 到研 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 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 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 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 行维护、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 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 度,以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 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 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 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 稽核检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 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 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 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 业务中加以控制。 (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 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 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 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 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察 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 改进建议。 (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 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 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 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 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 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 的 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 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 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 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 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 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 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 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 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 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 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 服务优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 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 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 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 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 0 年首届“‘金牌理 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 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 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 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 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 托 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 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 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 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 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 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620 只。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 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 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 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 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 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 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 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 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 1) 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 -19层 客户服务专线: 400-888-8688, 021-31089000 传真: 021-31081861 网址: 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 台 电子交易网站: 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 APP平台 : iPhone交易客户端 、 Android交 易客户端 、 “国泰基金 ”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 021-31089000 联系人: 赵刚 ( 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2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