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稳兴增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A : 财通资管稳兴增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财通资管稳兴增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财通资管稳兴增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2月 6日证监许可 【2021】386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 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 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4619;本基金 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4620。 4、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于 2022年 2月 21日至 2022年 3月 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20亿 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2)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 超过 2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 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 2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 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 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 日比例配售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未开立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 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 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 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元,以 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 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稳兴增益六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上。 15、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 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36)或各销售机构 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 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 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管 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 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而面临的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本基 金特有的其他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衍生品的特 定风险;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财通资管稳兴增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 金份额简称:财通资管稳兴增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 A,基金代码: 014619;C类基金份额简称:财通资管稳兴增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 C, 基金代码:014620。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其他销售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2年 2月 21日至 2022年 3月 4日;基金募集期 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 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 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 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适 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一般认购费率特定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0.40% 100万元≤ M〈500万元 0.50% 0.15% 500万元≤ M〈1000万元 0.10% 0.02% M≥1000万元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 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 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 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 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元。则认购 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50.50/1.00=99,060.40份 即:基金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元,可得到 99,060.40 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由于募集 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元。则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50)/ 1.00 = 100,050.5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元,可得到 100,050.50份本基金 C类基金份 额。 4、认购的限额 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 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元,以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 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 T日规 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 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 9:30至下午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亲赴直销柜台提交下列 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 人)》及其他要求提交的业务表单;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 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 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 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问卷;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 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 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在与本公司 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 户认购等业务。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7×24小时受理 客户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其他销 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ctzg.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 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其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 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 9:30至下午 16: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由指定经办人提交下 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 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 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 构)》及其他要求提交的业务表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 章; 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 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 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 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 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 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其他销 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 ctzg.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其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 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 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 12月 15日 电话:95336(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26号富汇大厦 B座 8-9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 12月 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何倩男、孙慧 电话:(0571)89720021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何倩男、孙慧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 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 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电话:(0571)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兆杰、叶尔甸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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