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管(监事)配偶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0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管(监事)配偶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7)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管、监事配偶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计划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38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9%),股东牛先荣、王文新、余伟林、李雪玲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22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6%)。 截止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现将实施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中原股权 集中竞价交易 2021.9.7-2021.12.13 7.33元/ 股 15,539,676 1.06 牛先荣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王文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余伟林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李雪玲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合计 - - - 15,539,676 1.06 股东牛先荣、王文新、余伟林、李雪玲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中原股权减持股份来源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获得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持股5%以上的股东(含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 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中原 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74,594,057 5.09 59,054,381 4.03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74,594,057 5.09 59,054,381 4.03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中原 资产 合计持有股份 110,529,953 7.54 110,529,953 7.54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10,529,953 7.54 110,529,953 7.54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嘉臻7 号单一 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持有股份 13,000,000 0.89 13,000,000 0.89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3,000,000 0.89 13,000,000 0.89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嘉臻8 号单一 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持有股份 13,000,000 0.89 13,000,000 0.89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3,000,000 0.89 13,000,000 0.89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211,124,010 14.39 195,584,334 13.33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11,124,010 14.39 195,584,334 13.33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2. 股东牛先荣、王文新、余伟林、李雪玲: 股东名 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牛先荣 合计持有股份 91,200 0.0062 91,200 0.006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91,200 0.0062 91,200 0.0062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王文新 合计持有股份 62,422 0.0043 62,422 0.0043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62,422 0.0043 62,422 0.0043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余伟林 合计持有股份 80,000 0.0055 80,000 0.005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80,000 0.0055 80,000 0.0055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李雪玲 合计持有股份 42,000 0.0029 42,000 0.0029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42,000 0.0029 42,000 0.0029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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