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A :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20:25:30 中财网

原标题: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A :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1年
1月
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67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
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
止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
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
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标的物风险、衍生品模型风险、展期风险、
平仓风险、股指期货市场政策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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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
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
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
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和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流动性风险)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
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
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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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
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
除外。



12、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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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1
目录
............................................................4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7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83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9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0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4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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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安润阳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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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润阳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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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24、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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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
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
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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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
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
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9、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
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
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40、《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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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在香港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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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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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2楼
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时间:2016年
4月
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庆玲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

24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
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2016年
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董事,总经理。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美国注册管理会
计师(
CMA),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
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
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戴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2004年毕业于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
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燥剂有限公司
,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
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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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密西根大

Ross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
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余剑峰先生,独立董事。

2008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
融学博士,教授学位。曾于
2014秋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访问教授;2015
年至
2016年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副院长;2008
年至
2017年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
正教授、Piper Jaffray讲席教授;2016年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
讲席教授;2017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黄磊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院长;曾任山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经济组召集人、
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曾任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区域金融优化与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丽英女士,监事。

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学
士,2011年
6月至
2017年
6月在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
以及其名下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7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财务)。



3、高级管理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刘强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戴樱女士,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

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
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
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7年
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


13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26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经
验,硕士。

2005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

2008

5月加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等债券型
基金,多次被评为金牛基金。2018年
5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
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2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理科硕
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
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

2017年
12月
1日加
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权益
首席投资官。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CFA。英国杜伦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助理,盛世
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

2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总
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016年
4月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

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
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冯家诚先生,首席信息官。

1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北京理工大学软
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天和
思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5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14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邹唯,理科硕士,
2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
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
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
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2017年
12月
1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权益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2018年
4月
26日至
2020年
6月
3日,任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月
25日至
2020年
8月
3日,任汇安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9月
27日至今,
任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8月
28日至
今,任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12月
16日至今,任
汇安泓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2月
9日至今,任
汇安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邹唯先生,权益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

CFA,CPA,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
15年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2016年
6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蔡晓钰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
16年银行、证券、基
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同业业务部理财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处长、主持工作副处长,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浦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
好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云南省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上海好嘉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2020年
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董事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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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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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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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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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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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
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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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
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
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
10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
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
H
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
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
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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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6
人,平均年龄
39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7%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
资产托管部于
2018年
2月
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
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
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
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

奖,荣获《
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
2019
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
2020年度再次
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等共
318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11172.0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
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
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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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
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
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
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
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
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
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
规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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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
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5、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
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
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
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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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
的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
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
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
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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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层
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
客服电话:95548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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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zs.com.cn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1305室、14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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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号(写字楼)1号楼
4层
1-7-2
客服电话:
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1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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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2楼
2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层
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21-80219253
传真:021-80219047
联系人:吕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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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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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2年
1月
11日证监许可[6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
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
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
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
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
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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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率水平、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八、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

九、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二、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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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
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4)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人认购
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各销
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日到原认购
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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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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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份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6、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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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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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
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
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
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
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
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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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
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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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人申购
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各销
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
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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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三年锁定期限,三年后方可赎回,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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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且对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
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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