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A :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20:31:12 中财网
原标题: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A :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2年3月16至2022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
1

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
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7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2年3月16至2022年3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项下“(三)销售机构” 章节。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
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
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不同基金份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10.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
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即不得撤销。

13.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

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

申请并不表示
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
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
介上的《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5.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相关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


险、合规

险、本基金的特有

险、流动性

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险、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
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
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
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
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

是指国债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

的风险

以及不同国债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
险。

4)保证金风险

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合
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
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
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
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A.价格变动的方向相
反;B.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
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
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 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
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
合约的选择。由于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
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5)展期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有的股
指期货合约,换成其他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
不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
造成不利的影响。

6)平仓风险: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基金财产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
仓合约平仓,例如

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


金财产缴付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 投资人还必须承担由此导
致的全部损失。期货经纪公司或其客户保证金不足, 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基金财产可
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7)股指期货市场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
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交易、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相关规
定等可能发生变化,基金资产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
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
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
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
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

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
无法在
较首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
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
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存托
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
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
致的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
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
为本基金的风险。

(6)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存在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 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
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
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 从而对投资收益以
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
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
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
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

b. 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
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
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 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
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
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买入,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
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
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
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
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 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
股, 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
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
交易风险。

4)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

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
交易的风险。

(7)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①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
同时也必然放大投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
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
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②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
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③强制平仓风险:融资交易中,投资组合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
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
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
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且平仓的品
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资组合的控制

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负债,由
此给投资组合带来损失。

④外部监管风险: 在融资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 监管部
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
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

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
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
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 或上
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
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
融资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
券公司融资业务资格、融资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
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8)运作模式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设置三年锁定



基金
份额
在锁定



内不
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

可以办理赎
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锁定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
额,在大量申购份额集中进入开放持有期时出现较大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
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
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
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
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力求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
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
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A
基金代码:014950
基金简称:汇安润阳三年持有期混合C
基金代码:014951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
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




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

为非



或不存在对应

期的,则顺延


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 开放持有期首日为
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
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 项下“(

)销售机构” 中“
2
、其他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2年3月16至2022年3月30日, 期间面向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期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基金合同生
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公司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4.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在
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
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
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0%
100万元≤M<200万元0.80%
200万元≤M<500万元0.50%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
,
000/(1+1.20%)=9
,
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募集期间利息为5元,
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10,005.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及“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2.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
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
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
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 将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
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
(3)(如需)填妥的《电子交易申请函》
(4)(如需)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如需)填妥的《投资者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个人)》
(6) 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借记卡开户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7)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
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
(8) 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
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通过转账、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
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
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

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需本人签字);
2).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
3).如办理认购/申购业务,须提供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

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
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
果确认书
(4)《机构及其控制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
(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信息表》
(6)(如需)《电子交易申请函》
(7) 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9) 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10) 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
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
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需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
2)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
:
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
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
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的托管账户,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
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募集期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4.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
设立日期

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室、14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
.
citicsf.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服电话

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保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客服电话: 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www.ijijin.com.cn
(1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

www.18.cn
(1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21-80219253
传真:021-80219047
联系人

吕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电话

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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