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兴融 : 关于修订华夏兴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20:31:1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兴融 : 关于修订华夏兴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兴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
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兴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简称:华夏兴融混合(
LOF),基金代码:
501186,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新增
C类场外基金份额(以下简称
“C类基金份
额”),并在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新增
C类基金份额相关内
容,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规定增加侧袋机
制相关约定,本次修订自
2022年
2月
23日起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
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

A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
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目前,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
新增的
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赎回。新增份额的主要修订在正文列示,具
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基金管理人还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本
基金基金合同中新增了侧袋机制有关内容,并在正文中列示。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新增“销售服务费”释义,并在后
续相关章节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表述。此外新增“侧袋机制”、“特定资
产”释义。具体新增释义如下: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1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七、基金份额类别”中新增
黑体内容如下: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
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销售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
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
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末尾增加如下内容:


“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申请本基金某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见届时的相
关公告。




(四)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2


1、在“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新增如下内容,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4、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等,投资

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申购与赎回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五)在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相关序号顺序调整。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3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
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
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
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
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相关约定。




(六)在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末尾新增如下内容: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修订
1、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第
3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修订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资产估值相关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各类份额净值。




4


(八)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1、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新增“销售服务

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
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新增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费用相关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九)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1、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第
4点“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订为“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
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收益分配相关内容如下: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5


定。



(十)在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

间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订内容外,基金管理人还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了如下补充修订:
(一)在“重要提示”中新增实施侧袋机制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
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
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增加
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费用设置及相关举例,原申购赎回费用设置及举例适用
A类基金份额。目前,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通
过场外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具体新增
内容如下:


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

持有期限

7天以内
7天以上(含
7天)-30天以内
30天以上(含
30天)



赎回费率


1.5%
0.5%
0


6


收取的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某开放日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元,投资者场外申购金额为
1,000.00元,则申购获得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
1,000.00/1.2500=80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0天,
该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净赎回金额
=10,000.00×1.2500=12,500.00元”


(三)新增“十七侧袋机制”章节,具体如下: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各类别
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2、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
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
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

7


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

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4、申购赎回的具体事项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

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

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各类份额净值。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

金合同分红条款的,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管理费。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

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

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

8


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
行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侧袋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侧袋机制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届时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
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在“十八风险揭示(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3、流动性风险”

中新增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
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
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
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
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
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
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
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办理,可能与投资者的预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
资者的投资和资金安排。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
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9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
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
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
值及变化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
2022年
2月
23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
C类
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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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

无右侧销售服务费释义。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
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
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有
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
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
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销售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
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
时将另行公告。

第六部分基无右侧内容。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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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交易
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申请本基金某类或多类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见届
时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
的开放日及时

2、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
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
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
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无右侧第
4点内容。

4、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
费或销售服务费等,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

12


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
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
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
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
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
对应的申购资金退还投资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
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
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
资金退还投资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八、基金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3


赎回款项的情
形形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
后续开放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

2、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14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相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动延期赎回处理。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
动延期赎回处理。

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
……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
金总份额
30%以上的大额赎回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单个大
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额赎回的确认比例为该大额赎回申请额度占大
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额赎回总额的比例),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相应类

15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
为两种情况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
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
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
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
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
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单个大额赎回的确
认比例为该大额赎回申请额度
占大额赎回总额的比例),未确
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
十、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
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16


或赎回的公告

2点
金份额净值。

第八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
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
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部分
三、估值方法
2、处于未上市
期间的有价证
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第
4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
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有一定锁
定期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

1点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17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告。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六、暂停估值的
情形第
3点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
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18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基金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
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需召开
持有人大会,具体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载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
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
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

19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1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仅能为现金分红,
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有关事项
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能为
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
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20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三)
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六)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
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
14、管理费、托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
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
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
六、信息披露事
……
……


21


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22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