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A : 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22:30:52 中财网
原标题: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A : 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0140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22年2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2年2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2年2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A 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4024 0140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上述业务是是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者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1月13日生效,首个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2023年1月13日(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
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 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
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等)本基金,则
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办理该等最短持有期届
满的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
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

基金


转购
基金
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

额的限制。通过
基金


人网

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
申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200万1.0%
200万≤M<500万0.6%
500万≤M 1000元/笔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P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最短持有期一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用。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
锁定,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
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
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7.1.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
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
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2年2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
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
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
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
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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