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起A :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2月19日 01:20:57 中财网

原标题: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起A :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8

6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准予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012
号)
进行募集


本基金
合同已于
2019

1

17
日正式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本基金募集的目标客户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导致的市场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因巨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或运作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的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
。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
素的影响下,存在
基金
份额净值跌破
1

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

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
中低
风险
/
收益的产品。



5

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
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
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同
时,
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人超过
200
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
流动性风
险。



6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9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

*10%
,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人面临获
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险。



7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8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0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本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
比例的除外。



11

基金
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对
投资者
进行分类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
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
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
动进行更新。


12、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7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
招募说明书对
“第三
部分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成员、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及
投资
决策
委员会成员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3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6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
查阅方式
...........................
11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12

第一部分 绪言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以及《
华泰紫金
季季享定

开放债
券型

起式

券投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
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
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间,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之后为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含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
首日(不包含该日)的期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7
、开放期: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的
5

10
个工作日,且首个开
放期的首日应为某一月度的首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为首个开放期对属月份后的第
3

月的前
5

10
个工作日;之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以此类推,开放期为当月前
5

10
个工
作日。

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到下一个封闭期。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或需要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8
、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
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8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9

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

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1
、元:指人民币元。



5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8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
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
员。



6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
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
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4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6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2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周维佳

联系电话:4008895597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9号文批准,
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682号文批准,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2014年10月成立时,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2015年10月增加注册资本至10亿元人民币。2016年7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26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崔春女士,董事长,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曾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 、金融机构部副处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兼任中金香港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项目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总监、股票投
资部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
9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兼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陈天翔先生,董事,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加入华泰证券,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焦晓宁女士,董事,毕业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财政部
会计司调研员、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2020年1月加入华泰证券,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席财务官,兼任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


费雷先生,董事,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南京铁路分局
浦口车辆段财务科会计、江苏省农业投资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部副科长、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隆信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09年9月加入华泰证券,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


王玲女士,董事,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南京电信管
理信息中心技术工程师、南京欣网视讯经理、江苏天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加
入华泰证券,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联席负责人、数字化运营部总经理,兼
任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戴斐斐女士,监事,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在南京金笔厂、
中外合资南京荣华公司任职,1994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稽查监察总部高级经理、计
划财务部高级经理、独立存管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财务清算中心主任、计划财务部副
总经理兼清算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兼任江苏股权
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崔春女士,董事长。(简历请参照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照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朱前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曾在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机构事业部负责人、执行总经理。2015年3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玉生先生,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督察长、副总经理,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
专业,获博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总行清算中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基金业务部主持工作副总监、总监,长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6年4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督察长、副总经理。


覃洁女士,首席风险官,毕业于中山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在交通银行深圳
分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审部主管,
华泰证券风险管理部信用风险负责人。2021年11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刘博文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硕士
学位。曾任华泰证券资产
管理总部产品团队负
责人,
2015 年进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
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4、基金经理


李博良女士,金融工程学硕士,
2013年加入华泰证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2015年进入
华泰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及交易工作。

2017年
8月起陆续担
任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振超先生,南开大学应用统计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
2016年至
2019年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
作。

2019年
11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起担任华泰紫金季
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7月起任华泰紫金周周购12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赵骥女士(基金固收部副总经理)


成员:李博良女士(现任基金固收部固定收益投资岗);陈利女士(现任基金固收部固
定收益投资岗)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
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其所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有效防范、规避和化解各类风险,最
大限度地保护利益相关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
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贯穿公司运营的所有环节,其内容包括公司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



2、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公司资产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确保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保证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各
个部门和各级岗位,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对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管理运作必须分离;公司设立合规风控部,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
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前台业务运作
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运
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4、控
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公司所有权结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
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体系、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5、内控措施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对公司内外部风
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发现风险来源和类型,针对不同的风险由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风
险控制方案,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授权控制、内幕交易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和法律风险控制等。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
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和人力资源控制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
总资产86,646.6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2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5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99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
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
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
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
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招商银行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招商银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
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
武汉分行行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
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招商
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

7
月加盟招商银行
至今
,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
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
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
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786
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
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

内控优先


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
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
策略
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环节。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调用
资料,须经总经理
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1222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21



法定代表人:
崔春


电话:(
025

83387046


传真:

025

83387074


网站:
http://htamc.htsc.com.cn/


联系人:孙晶晶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张文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张如筠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薇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5)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联系人:胡波

客服电话:025-962155

网址:www.tdtz888.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 fund.sinosig.com

(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王慧超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 展海军

客服电话:025-58587039

网址:www.jsbchina.cn

(1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 林伊灵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1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0755-8946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www.18.cn



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22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
在管理人
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122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21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
4008895597


传真:(
021

28972120


联系人:白海燕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电话:(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 钱茹雯

联系人:钱茹雯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21日证监许可[2018]1012号注册
募集。


募集期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1日,共募集份基金份额305,336,964.90,
利息结转的份额为68,001.77,合计份额305,404,966.67份,募集户数为1469户。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10日通过直销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1,000.00元,认购
费用为1,000.00元,折合本基金为10,000,000.00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以
上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1月1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持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
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

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人在本基金
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
理基金
份额
的申



回,具体


时间为
上海

券交易所、深
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中国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定公告

停申





除外。在封

期内,本基金不

理申




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

新的


/


交易市




/


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
更、


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情况

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



整,但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法》的有
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




开始日及业务办

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
开放期内接受投资
人的申



回申

。本基金在
开放期办
理本基金
份额




回等
业务

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

理申




业务






人在
开放日办
理基金
份额
的申



回,具体


时间为
上海

券交易所、深
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中国
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

定公告

停申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

新的


/


交易市




/


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
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情况

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



整,但



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

法》的有
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




开始日及业务办

时间


除法律法

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本基金在
每个封闭


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日)


开放期,开始办
理申




业务
。本基金
每个开放期为每三
个月

5

10
个工
作日,具体期

由基金管理人在封



束前公告

明。



如在
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



业务
的,
开放
期时间
中止

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

该开
放期时间
,直至

足基金合同
关于开放期的
时间
要求,基金管理人
可以
合理

整申







业务


理期

并予以公告。




确定申购开始与赎

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


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开放期的开始与结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
的申



回或者


。在
开放期内,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

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
提出申



回或
转换


且登


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




回价格
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回的价格。在
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
人在
业务办

时间结
束之后的
时间
提出申



回或
转换


的,
视为
无效申





三、申



回的原



1


未知价




,即
开放期内的申



回价格以申

当日收市后

算的各

基金

额净值为
基准



算;


2








额赎





,即申

以金





回以







3
、当日的申



回申

可以在基金管理人

定的
时间
以内撤




4

赎回遵循



先出




,即按照投

人申

的先后次序





回;


5


理申




业务时


当遵循基金


持有人利益

先原





6
、当本基金

生大





回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
定价机制,以
确保
基金估

的公平性,
摆动
定价机制的相
关原理与操作方法遵循相关法律法



管部

、自

组织


定,具体




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的情况下,

上述原
则进


整。基金管理人必

在新


开始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法》的有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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