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 : 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 年 2 月 17 日 送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 基金代码 005433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 11 - 16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杨扬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 - 11 - 16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 07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的中国生物医药类公 司、以及与医疗健康相关,能够分享全社会医学科技进步、医疗水平 提升、医药消费升级的产业红利及相关领域公司,在控制风险并保持 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 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80%,其中投资于医药主题相关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 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后,应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0.11% 其他资产 10.40%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9.49% 权益投资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围绕全社会医学科技进步、医疗水平提升的发展趋势, 结合医药健康行业竞争格局、技术进步、产品优化特征,捕捉在新的 医药消费意识、消费模式、消费趋势下相关的投资机会,把握医疗健 康行业在科技进步大趋势下的投资机会;采取自上而下行业配置策略 与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相结合,精选医药主题相关行业中细分优 势领域、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优秀公司、具有引领行业进步的突出贡 献企业,力求获取稳健的超额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10%×恒 生医疗保健行业指数收益率+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 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50% 非养老 金客户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1.00% 非养老 金客户 3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50% 非养老 金客户 M ≥ 500 万元 1000元/笔 非养老 金客户 M < 100 万元 0.45% 养老金 客户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0.30% 养老金 客户 3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15% 养老金 客户 M ≥ 500 万元 300元/笔 养老金 客户 赎回费 N < 7 天 1.50% 7 天 ≤ N < 30 天 0.75% 30 天 ≤ N < 180 天 0.50% N ≥ 180 天 0.00% 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 1 、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 1 )本基金可在港股通机制下投资港股。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港股。主要风险包括因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而受到全球 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因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和不 设个股涨跌幅限制导致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更大;因本基金每 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 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导致存在汇率风险;因港股通额度的限制、投资标的调整而错失 投资机会的风险;因港股的交易日与内地不同而导致的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 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 大的风险;因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可能因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 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 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 A 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因港股通下对公司 行为的 处理规则而导致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因交易所停牌、退市制度差异, 存在可能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因港股通规则 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等。 ( 2 )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 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 急剧走向某个极端或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但不能如愿处理资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 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因交割成本提高、临近交割期 最便宜可交割券流动性 不足或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 3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其市值将会受到合约、标的物或市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未能及时准备 好足额的资金或者证券,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而存在一定的行权风 险;因无法及时建立或了结头寸,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 4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 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 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 5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因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可能放大投资损失,且市场 利率的变动、外部监管等均会对融资业务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基金不能 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因而存在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对手方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或无法履行融资合同义务,可能会 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 6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CDR 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 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 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对应的基 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 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 法公开交易或转让 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2 、其他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税负增加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 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 失败的风险、基金进入清算期的相关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 规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1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5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wsmu.com ,客服电话 :400 - 880 - 8588( 免长途话费 ) 或 021 - 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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