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长三角混合A : 鑫元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长三角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鑫元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长三角混合 A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编制日期 : 2022 年 2 月 17 日 送出日期 : 2022 年 2 月 2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长三角混 合 基金代码 01426 3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长三角混合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426 3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 暂未上 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 型 交易币种 人民 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 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 日 基金经理 李 彪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2 月 1 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 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注册地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的上市 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 府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长三角区 域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 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 宏观经济数据( GDP 增长率、 PPI 、 CPI 、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 导向、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 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运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制定本基金的大类 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长三角领先 指数收益率 *65%+ 恒生指数收益率 *15%+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0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 0.10% 特定投资者 100万≤M<200万 0.08% 特定投资者 200万≤M<500万 0.06% 特定投资者 M≥500万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 M<100万 1.00% 非特定投资者 100万≤M<200万 0.80% 非特定投资者 200万≤M<500万 0.60% 非特定投资者 M≥500万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 0.12% 特定投资者 100万≤M<200万 0.10% 特定投资者 200万≤M<500万 0.08% 特定投资者 M≥500万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 M<100万 1.20% 非特定投资者 100万≤M<200万 1.00% 非特定投资者 200万≤M<500万 0.80% 非特定投资者 M≥500万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赎回费 N<7天 1.50% - 7天≤N<30天 0.75% - 30天≤N<180天 0.50% - N≥180天 0% - 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 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 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0 % 托管费 0.2 5 % 其他费 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等 注 :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 力风险、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 不同而特有的风险;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启用侧袋 机制的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不同而特有的风险包括: 1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长三角区域主 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长三角区域主题相关证券资产,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区域发展和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境内股票市场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以及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 到基金净值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宏观经济数据、各大类资产市场和上市公司基 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有风险 ( 1 )市场风险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景气循环周 期、货币政策、财 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香港 证券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 A 股证券市 场可能有诸多不同,从而带来市场风险的增加。 ( 2 )交易规则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与 A 股市场交易规则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参与香港股票投资可能面临以下因交易规 则差异而导致的风险: 1 )香港市场的证券交易价格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且实行 T+0 回转 交易机制,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 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2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 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沪深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沪深交易所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3 )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 益分派 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并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 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 3 )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 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 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 4 )港股 通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 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 5 )税务风险 香港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 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地区的税收规定可 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可能导致本基金向香港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 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 6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 、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其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 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 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4 、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 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 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 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 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6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 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 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 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 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yamc.com][ 客服电话 :021 - 68619600 或 400 - 606 - 6188 (免长途话 费) ]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 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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