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A :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A :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光大保德信 核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注册文件名称: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 核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 21 ] 3439 号) 注册日期: 20 21 年 11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申请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 购 (或申 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资金前端控制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 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 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风险主要包括杠杆风险、基差 风险、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强行平仓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 连带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的风险主要 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 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本基金 若 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 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 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 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得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 绪言 ................................ .............. 1 二、 释义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 21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24 六、 基金的募集 ................................ ........ 2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0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 基金的投资 ................................ ........ 44 十、 基金的财产 ................................ ........ 54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5 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2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5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7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8 十六、 侧袋机制 ................................ .......... 76 十七、 风险揭示 ................................ .......... 79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 127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以下 简称 “ 《治理准则 》 ” ) 、《光大保德信 核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 核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 核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 核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 核 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 核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 核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 核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 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 工作日:指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本基金参与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 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5 、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6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7 、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8 、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而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9 、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 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 0 、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 1 、 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 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 2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 3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 4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6 5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4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 楼), 6 - 7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 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 的股权 电话:( 021 ) 80262888 传真:( 021 ) 80262468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网址: 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翠婷女士,董事长,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仪表局职工 大学任职讲师、校团委书记,交通银行总行发展研究部任职副处长、常务副主编,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徐汇支行任职副行长,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党委委员、 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副总裁。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工会主席、高级专家兼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 孙昊先生,副董事长, 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 中国银行 总行 / 香港分行 / 巴黎分行 / 法兰克福分行任职交易员 / 副经理 / 经理,德国德累斯 顿银行香港分行的经理,荷兰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的董事, PIMCO( 太平洋投资管理 公司 ) 香港的副总裁,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香港的董事,美国联博资产管理公 司香港的董事总经理,美盛资产管理公司上海的总经理。现任保德信投资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刘翔先生,董事, 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历任深圳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外汇会计、国际部经理、香港代表处代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总行 同业银行部境内银行室客户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 部渠道主管、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市场官、执行委员会 联席总经理。 2 020 年 6 月 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 人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张晓武先生 ,董事, 澳门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硕士 。历任 深圳市文武会 计师事务所任职税务代理员,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审计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室主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营业部、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助 理、总经 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南大道营业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资深业务 经理 。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法 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任 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亚洲)。 孔伟先生,独立董事,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甘肃省 经济律师事务所、史密夫律师行(伦敦、香港)、外立综合法 律事务所、上海市 瑛明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中 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郭荣丽女士,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招商 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南山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国银联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兼银联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王永钦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 经济学博士、耶鲁大学博士后、哈佛大学 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曾任职山东日照纺织抽纱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日照比 特集团出口部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绿庭新兴金 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 985 平台副主任。 龚俊涛先生, 董事 ,厦门大学硕士。曾任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 部业务经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监 助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执行总经理、首席市场官,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 构业务总部副 总经理、金融产品总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总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 王叙华,监事长,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 行上海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东方证券风险 管理总部总经理,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总经理。 吴庚辉先生,监事,曼尼托巴大学理学硕士。历任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精算 总监,美国国际集团国际团险管理部副总精算师,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集团副总 裁兼总精算师、全球资产管理高级投资副总裁、全球审计部高级副总裁。现任美 国保德信金融集团全球战略规划董事总经理。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 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 。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翠婷女士, 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高级专家兼 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翔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董事兼子公司执行董事,简历同上。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空间技术中心科利华有限公 司,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总经理, 2003 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 2004 年 4 月至 2 014 年 8 月担任督察长,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兼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 2017 年 1 月至 2 020 年 2 月兼任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现任 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权益管理总部负责人及权益投资团队、 权益专户团队团队长。 董文卓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助 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另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资经理等 。 2017 年 5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 及 2 020 年 1 2 月起担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兼专户投资经理、固收管理总部负责人及固收专户团队团队长。 贺敬哲先生, 内蒙古大学电子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历任内蒙古大 学电子系教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光 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兴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经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经理、信息技术部运营维护管理处副处长、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行处处长、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兼系统运行处处长、信息技术 部副总经理、信用业务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 20 21 年 2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副总经理、 首席运营总监兼首席信息官。 管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金融组高级审计师。 2006 年 11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 理人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翟昱磊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曾就职于 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储蓄、会计 科、信贷科,历任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任职非贸易结算科科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理财业务部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总监。 2011 年 7 月 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 本基金管理人 首席市场总监兼机构管理总部、零售管理总部负责人。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詹佳先生于 200 8 年获得香港科技大学运营管理学学士学位, 20 13 年获得香 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2008 年 6 月 至 201 1 年 6 月 在忠利保险有限公司 担任研 究分析师; 2011 年 7 月 至 2013 年 6 月 在 香港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 中国股 票主管、投资分析师; 2013 年 7 月 至 2017 年 12 月在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担任 董事、组合管理部门代理负责人; 2017 年 12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权益管理总部国际业务团队团队长一职 。 2 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18 年 7 月至 2 020 年 1 0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至 今担任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20 年 1 0 月 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21 年 7 月至 今担任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21 年 8 月至今 担任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光 大保德 信创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权益管理总部负责 人及权益投资团队、权益专户团队团队长。 董文卓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专户投资经 理、固收管理总部负责人及 固收专户团队团队长 。 魏晓雪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 总经理助理、股票研究团队团队长兼光大保 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 大保德信中国制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智能汽车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睿 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副团队长兼光大 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徐晓杰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 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副团队长 兼 光大 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 金经理 。 詹佳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 权益管理总部国际业务团队团队长 兼 光大保德 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裕鑫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品质 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创 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 黄波先生,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 固收管理总部固收多策略投资团队团队长 兼 光 大保德信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 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瑞一年持有 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 沈荣先生,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 固收管理总部固收低风险投资团队联席团队长 兼 光大保德信货币 市场 基金、 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光大保德信尊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尊 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尊合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瑞一年持 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 赵大年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量化投资团队团队长兼 光大保 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 多策略智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基金季度报告、 中期 报告 和年度 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基金法》、《信息 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 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本基金 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 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及 监管机构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 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 证券 / 期货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 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 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 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 管 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 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 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 基金管理人 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 资运作和内 部 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 基金管理人 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 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 1 )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 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 基金管理人的 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 ( 3 ) 监察稽核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 基金管理人的 经营活 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 部 监督。 5 、内部 控制 层次 ( 1 )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 。 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 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 基金管理人的 各部门主管在权限 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基金管理人 的 规章制度 ,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 管理 负 直接 责任 ; ( 2 )管理层 的控 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 施,管理和监督 各 个 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 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 。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 3 ) 董事会 及其 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 。 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 及其 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 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 1 )《公司章程》 — — 指 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 2 )内部控制大纲 — — 是对《 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 是 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 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 务连续制度等; ( 4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 — — 部 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 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成立日期: 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 李真真 电话:( 010 ) 67595135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09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 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 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 、 2019 及 2020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 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 楼), 6 - 7 层、 10 层 电话:( 021 ) 80262466 、 80262481 传真:( 021 ) 80262482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联系人:王颖 网址: www.epf.com.cn (二)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三) 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 楼), 6 - 7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翔 电话:( 021 ) 80262888 传真:( 021 ) 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姜亚萍 经办律师: 刘佳、姜亚萍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全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迤 经办会计师:陈熹、陈逦迤 六、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 21 年 11 月 1 日证监许可 [20 21 ] 3439 号《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 核心资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注册募 集。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 开放式 ( 五 ) 募集安排 1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2 、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及相关公告 。 3 、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 、募集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确定的销售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 ( 网点 )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5 、募集规模 本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 金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 1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 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 12 % 1 00 万元(含 1 00 万元)到 5 00 万元 0 . 0 8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 0% 1 00 万元(含 1 00 万元)到 5 00 万元 0. 8 0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认 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 购份 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 A 类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2 )认 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 购份 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 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 认 购金额= 认 购金额- 认 购费用 认 购份 额 =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 A 类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C 类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基金 认购 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 资 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 例 1 :某 投资人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 应 认购 费率为 1 . 2 0%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 元,其可得到的 A 类 基金份额 为 : 净认购金额 = 5,000/ ( 1 + 1.20% )= 4,940.71 元 认购费用= 5,000 - 4,940.71 = 59.29 元 认 购份额= ( 4,940.71 + 5 ) /1.00 = 4,945.71 份 即 投资人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 可得到 4,945.71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例 2 :某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5 元,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 认购份额=( 5,000 + 5 ) /1.00 = 5,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5 元, 可得到 5,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7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 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办理以上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各销售机构公告。 ( 3 )认购的方式与确认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 指 定 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种类和数量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