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A :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1:26:44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A :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
信核心资产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2

2

18



送出日期:
2022

2

2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



基金代码


014214


下属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

A


下属基金代码


014214


基金管理人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詹佳


开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的
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
06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
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
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
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衍生
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




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及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
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80%






M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1.20%






M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赎回费



N < 7



1.50%





7


N < 30



0.75%





30


N < 365



0.50%






N

365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按日计提
1.50%


托管费


按日计提
0.2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者面临的特定风险主要为资产配置风险、股票投资风险
以及其他证券投资风险。股票投资收益会受宏观经济、市场偏好、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与其他未投资的股票不同,
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它基金;另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债券等其它品种,这些品种
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
基金的投资收益。



2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
)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
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
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
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
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
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另外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
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
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
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
险。

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
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
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
)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
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
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
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
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
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
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4
)交收制度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
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
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
T+2
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
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
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
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
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
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
A
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5
)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
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
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
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
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
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6
)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
措施。此外,不同于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
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
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
(
例如,
ST

*ST
等标记
)
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
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
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
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
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
险。




7
)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
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
险。




8
)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
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3
、股指期货的风险



1
)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
的收益波动。




2
)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
约与标的指数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
操作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3
)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
平仓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换
成其它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
量不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
的影响。




4
)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
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
金不足,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
超出预期的损失。




5
)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
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
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
日风险。




6
)对手方风险:资产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
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
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7
)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
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
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8
)未平仓合约不能继
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
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
资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4
、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期货,经济周期变化、市场利率波动、缺乏合约交易对手等因素
都会影响国债期货市场,因此本基金还需要承担期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5
、股票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
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了股票期权交易决策小组,按照有关



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
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6
、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行主体违约的风险,是资产支持证
券最大的风险。利率风险指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资产支持证券价格和利息产生波
动,从而影响到基金业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不活跃导致的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指由于发行方提前偿还所导致的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
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epf.com.cn
,客服热线:
4008
-
202
-
88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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