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20221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6:25:57 中财网
原标题:日发精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20221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09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

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五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都投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515,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以下简称“本减持
计划”)。


上述股东在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
份)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近日接到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其自2021年11月15日至
2022年2月21日期间,日发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6,868,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49%。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发集团、五都投资、吴捷

住所

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9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21日

股票简称

日发精机

股票代码

002520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1,686.8898

1.9549%

合 计

1,686.8898

1.954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股份

367,469,190

42.5854%

350,600,292

40.63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904,648

20.9647%

167,095,750

19.00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564,542

21.6207%

186,564,542

21.620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
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515,973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00%)。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
计减持16,868,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49%,该期间减持与日发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五都投资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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