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416 证券简称: 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 2022 - 004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信捷电气”) 股东吉峰 持有本公司股份 6,951,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 %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6,951,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 %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 股东吉峰 先生 拟自 2022 年 2 月 2 5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期间内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 5 0 0 , 00 0 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 0. 36 % ,占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 7.19 % ,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吉峰 5%以下股东 6,951,375 4.95% IPO前取得:6,951,375 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吉峰 442,025 0.31% 2021/9/6~ 2021/9/7 43.77-43.77 2021.09.0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 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 因 吉峰 不超过: 500000股 不超过: 0.36% 大宗交 易减 持,不 超过: 500000 股 2022/2/25~ 2022/8/24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 求 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2022.02.25 - 2022.8.2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吉峰先生承诺如下: 1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 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 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 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2 、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1 、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均未生 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 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 的其他企业。 2 、自签署承诺 函之日起,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 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3 、自签署承诺函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 一步开拓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股份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 人、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以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1 )停 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 2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司经营;( 3 )向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 4 、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 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3 、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法院等权威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直接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损失。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 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 、公司股东吉峰就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 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 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终止;( 3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若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 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东吉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 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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